号: 003187288/202302-00034 信息分类: 民办教育
发布机构: 宿州市教体局
成文日期: 2023-02-16 发布日期: 2023-02-16 11:2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关于办理2023年上半年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关于办理2023年上半年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教体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2-16 11:2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8

为方便考生,我市2023年上半年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出将继续实行全程网办,考生不需到现场进行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出办理:

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办理。办理时间为2月22日-28日。办理业务前考生需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并通过中级认证。

(一)办理流程:

1.在安徽政务服务网首页搜索栏输入“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

2.点击搜索结果中的对应事项,选择“宿州市”;

3.进入事项后,查看办理要求和需提交的材料,下载空白的“宿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转出申请表”;

4.点击“在线办理”,填写信息,上传“宿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转出申请表”;

5.下一个工作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中心查询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将被提交到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平台”寄发考生考籍电子档案。接收情况请考生咨询接收省教育考试机构。转出考生应提前了解接收省的政策以免电子档案被退回。

(二)转出要求:

1.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2.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免考课程和毕业论文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已转入我省的成绩,不得转出。

3.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4.考生在我省2003年以前取得的考试成绩,属于国家代码统一前的历史成绩,只在本省毕业使用,不予转出。

二、转入办理:

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入无需确认。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从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平台”下载外省转入考生考籍电子档案,考生可在下载截止日一周内通过安徽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接收情况。

从外省转入考生需具有我省的准考证号并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处理转入数据时,从我省考籍数据库中校验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如若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有一项匹配不上,系统直接退回,考生转入失败。

外省转入论文、免考合格成绩、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我省不予认可。考生转入我省后需按我省专业课程设置继续参加考试和办理毕业。毕业时必须在我省实际考试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不含论文、免考、实践成绩)。

2015年之前由于未实行电子转考,2015年12月31日之前外省转入成绩需要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没有进行现场确认(安徽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不到转入的成绩)的考生待毕业时同步办理外省转入确认。

三、其他:

请考生在网上申请转考后,及时联系宿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57-3929682、0557-3935029,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业务网上办理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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