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88/202306-00047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教体局
成文日期: 2023-06-29 发布日期: 2023-06-29 10:11
文  号: 市教体〔2023〕43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教体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6-29 10:11

金增江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新建校舍空气质量治理的建议”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近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和学生健康工作,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调研并作出安排,全面推进学生安全及健康工作。

当前学生每天约有1/3以上的时间在学校度过,教室更是中小学生每天课业学习的重要场所。近年来,学校空气污染事故频发,给学校、社会和学校主管部门敲响了警钟。特别是新建和新装修的教室,由于室内人员多、空间小、空气流通困难,PM2.5、甲醛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滞留现象更为明显。校园空气污染对学校内人员的工作、学习效率以及身心健康均会产生不良影响。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园(含幼儿园)建设和改造现况,市教体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督促和指导学校加大校园污染防控力度,促进儿童、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合理安排校园新建和改造时间。对于新建校园,要求建设单位和校方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把控工程建设时间节点,在确保质量和安全在前提下,加快项目进度,提前完成工程建设和硬软件装修、课桌椅、床铺等采购设备配置,预留充足通风除污时间,从而保证校园和教室的安全使用。对于需要改造的校舍,要做好提前策划,根据实际情况,早开工、早完工,预留充足通风除污时间。

二是严控校园建设和改造质量。要求学校在校园建设和装修改造过程使用的油漆、涂料和板材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从而减少室内污染性气体的排放。校园建造或改造工程完成后,需全部进行室内环境检測,了解新校舍的室内环境污染情况,没有严重气味的新装修校舍也应该进行检测。监测指标需满足《中小学教室空气质量规范》(T/CAQI 27-2017)的要求。

三是充分利用通风换气等措施改善教室空气质量。开门窗通风是目前我市多数学校改善室内空气品质的重要途径,无风的天气可以随时通风,在天气不好和有风的天气里,可在上课前和课间进行通风。此外,可在教室里面养殖一些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植物,从而起到调节室内空气湿度和净化室内空气的作用。

四是严格竣工验收标准。加大竣工项目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规范竣工验收工作,新建校舍甲醛等空气质量必须符合建筑行业相关标准,切实把好最后一道质量关,确保学校建设或改造一所、验收合格一所、质量达标一所。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已交付使用的,要立即停止使用,补办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再交付使用。

五是尝试引入室内空气净化装置和新风系统。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装国家部门检测合格的空气净化装置和新风系统以改善教室的空气质量。除此之外,学校要定期对通风和供暖设备进行维护和清洁,避免设备积累灰尘、滋生细菌,出现新的室内空气污染。

六是加大防污监管力度。加强学校污染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积极配合卫生、环保等部门加强环境监测,将学校校园污染防控纳入学校卫生专项督导检查内容。

感谢你的支持与理解,欢迎你继续关心、支持宿州教育工作,为宿州市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建言献策。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0557-3928758

 

 

 

20236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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