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88/202307-00009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教体局
成文日期: 2023-07-19 发布日期: 2023-07-19 16:30
文  号: 市教体〔2023〕5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教体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7-19 16:30

杜长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县域城市“安心托幼””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婴幼儿托育服务现状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托育机构56个,全市累计新增托位11594个(普惠托位1335个),其中2021年建设托位2818个,超额完成省下达的1200个新增托位任务;2022年全市新增托位6514个,超额完成省下达的4000个新增托位任务;截止2023年3月,全市已新增托位2262个,完成年度任务45.24%。安心托幼行动实施以来,建成省示范托育机构6个、普惠性托育机构9个、公立医院托育点1个、社区托育点2个;开展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189所,新增托位5145个。

二、提升服务质量,解决“入托难”

1.建立多元化托育服务模式。我市已建立托幼一体化、示范性托育机构、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的多元托育服务模式,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已建成4家社区托育点和2家家庭托育点,分别是砀山县土山社区托育点、埇桥区港口社区托育点、萧县黄桥社区托育点、泗县汴河社区托育点、萧县乐乐园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和宿州市歌瑞斯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各县区充分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和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打造“15 分钟”托育服务圈。

2.落实普惠性原则。 一方面,依据《宿州市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方案》,明确公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原则上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应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各县区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的占比,2023年达到10%,2024年达到20%,2025年达到30%。最大限度地满足2-3岁幼儿入托需求。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89所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提供5145个托位。另一方面,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托儿所、幼儿园建设设计规范(2019年版)》等相关规定,落实托班建设要求,同时配备符合2-3岁年龄特点和国家相关安全质量、环保标准的家具、用具、玩具和游戏材料等,推动“幼有所育、幼有善育”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做好托育顶层设计,解决“入园难”

1.加强体系建设。一方面,印发了《宿州市教体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宿州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2021-2025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98所;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幼儿园布局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区域内人口发展和教育需求,综合考虑,督促各县区完善幼儿园布局建设专项工作。各县区开展托班的幼儿园占比逐渐增加,到2025年不少于30%。另一方面,从2021年开始,我市各县区每年至少建设1个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全市每年至少建成2-3个示范托育机构,着力为群众提供服务优质、价格优惠的托育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普惠托育机构13个,示范机构9个,公办独立托育机构1个,公立医院托育点1个,社区托育点4个,用人单位托育点5个,家庭托育点2个。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就近就便、托幼一体化的普惠性托幼教育资源体系。

2.出台优惠政策。市卫健委出台《宿州市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政策清单》《关于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明确托育服务机构的土地规划、报批建设、人才支持、财税补贴等政策,落实对普惠托育机构的运营奖补或入托家庭补贴,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机构和示范型托育机构。

我局联合市卫健委出台《宿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办法》,抓好新建小区的幼儿园托班和托育中心建设,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积极配合自然资源规划、住建部门抓好居住区托育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对城市新建居住小区按照10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托育设施和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已建成的居住小区在2025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8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设施。指导督促各县区推进县级公办托育机构、公立医院托育点、单位托育点建设,推进“家门口”的社区托育点、家庭托育点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四、加强托育服务监管

1.健全监管体系。一方面,依据《安徽省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市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部门每季度开展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执法;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督查,对托育机构实施动态管理;托育机构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另一方面,各县区卫健委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督导与考核,覆盖率100%,各县区卫健委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专业知识和从业人员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与考核,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禁止上岗。

2.加强职业培训。认真落实国家《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和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等要求,建立完善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培训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考核,形成定期评估,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的竞争管理机制。加强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落实岗位待遇,落实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培养成为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托育服务人才队伍。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按照您所提“关于大力发展县域城市“安心托幼”的建议,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我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真正让群众安心、暖心、放心。

1.持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依据《宿州市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方案》文件,落实普惠性服务要求,做好已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的托班日常活动及管理工作,依据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班级设置、入园人数等情况,合理开设普惠性托班。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各县区完善托班教师配备,按照2教1保(专任教师不少于2名、保育员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教师。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民办幼儿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托班教师需具备教师资格证。制定托班教师培训规划,逐步加大培训力度,帮助托班教师掌握2-3岁幼儿在生活、游戏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能力。

3.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对托育服务机构的场地、设施设备、安全卫生、教职工资质等进行监督与管理,加强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同时严格执行各项标准,建立健全管理措施,强化对托育机构业务指导,协调各部门落实综合监管,促进托幼服务从有到优,为广大婴幼儿家庭提供全面、安全、规范、优质的托幼服务。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3929766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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