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88/202306-00074 信息分类: 学校体育美育
发布机构: 宿州市教体局
成文日期: 2023-06-05 发布日期: 2023-06-05 17:40
文  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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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学校美育评价】2022年宿州市美育改革评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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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美育评价】2022年宿州市美育改革评价情况

来源:宿州市教体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6-05 17:4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8

    一、艺术课程体系和资源建设

1.开足上好美育课程。

我市能够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要求开齐开足相关美育课程。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游戏活动;义务教育阶段,音乐、美术:小学1-4年级每周2课时,5-6年级每周1课时,初中7-9每周1课时;高中阶段修满6学分;全市按要求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开课率达到100%;我市艺术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按照规定的音乐、美术教材;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进行教学,能较好地实现课程标准规定的教育目标。

2.融合拓展美育教学途径

除完成规定教材内容外,我市要求中小学利用课后延时服务,努力拓展书法、篆刻、剪纸、舞蹈、戏剧(戏曲)、影视、雕塑、摄影等美育课程,鼓励中小学开设艺术社团课,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高学生艺术素养。

二、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宿州市的艺术教育突出美育育人宗旨,面向全体师生,有计划地开展健康向上、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和艺术教育规律的艺术活动,具体活动如下:

1.2021年下发了《宿州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2.开展了《宿州市2021年6.6爱眼日主题绘画》活动。全市共遴选出优秀作品96幅,评出一等奖23幅,二等奖44幅,三等奖29幅。

3.2021年开展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宿州市教师书画比赛》活动。全市共遴选出优秀书画作品89件,评出一等奖40件,二等奖27件,三等奖22件。其中埇桥区教体局等6个单位获得优秀组织奖。

4.2021年开展了《宿州市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暨安徽省第九届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选拔赛》活动,共评出市级一等奖8人,二等奖11人,三等奖14人。获得一等奖的教师代表宿州市参加“安徽省第九届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因疫情问题部分省级比赛尚未完成。

5.2022年我市10所学校荣获安徽省教育厅组织的首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的称号。

6.2022年开展了“爱眼日”活动中小学生黑板报比赛和主题绘画比赛活动。

7.2022年组织全市美术教师参加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文学艺术届联合会《关于举办安徽省第三届体育美术、书法和摄影作品展》活动。

三、全员展演机制建立情况

宿州市根据国家、省教育厅文件相关要求,建立全员展演机制,全面开展艺术节活动,要求各校艺术展演坚持面向全体,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与”的良好局面,各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坚持普及性、公平性、群体性,组织开展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努力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其中、享受艺术熏陶,成为展演活动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成功举办29届“宿州市中小学艺术教育月活动”,每年艺术教育月活动举办艺术展演活动不少于5场,表演类节目约150个,美术和手工制作类作品约3000幅(个),在校学生参与人数约30万,丰富了学生课余生活,培养了学生的艺术情操。

四、教学改革与评价改革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素质教育的需要,也是新时代教育发展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宿州市结合实际情况,从美育教育观念、方法、手段和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艺术教育改革。 

1.提高审美与人文素养。推行实施“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专项特长+艺术审美体验”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要求各县区成立艺术教育领导机构,由分管副局长亲自抓,持续打造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等活动。

2.丰富艺术实践活动。宿州市教体局要求各县区、市直学校每年举办一次校园文化艺术节,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都能参加艺术活动,拥有1-2项艺术爱好或专长。全市每三年举办一次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每三年举办一次“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大赛”。大力推进“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美育建设工程。

3.改进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定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细则,完善初高、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

五、艺术教师配备

全市专兼职艺术教育教师4000余名, 艺术教育各县区根据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配备艺术教师,每年全市新增入编美育教师100多名,市区、各县城城区、有条件的乡镇中心校以专职艺术教师为主,农村学校以专、兼职教师相结合,乡镇中心校以上的学校至少配备音乐、美术专职教师各一名;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课时及教学需要配备专职艺术教师。同时,通过将艺术教师组织、指导的课外艺术活动折算课时计入工作量等举措,落实艺术教师的待遇。2021年下半年,派训11名艺术学科教师参加省级培训计划,6-8月组织全市艺术学科教师全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六、场地器材建设配备

宿州市充分考虑学生对场地器材建设配备的需求,不断改善艺术教育条件,为艺术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提供物质保障。据今年各学校报送的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数据显示,目前我市各学校均有音乐教室,美术室,音乐活动室。部分学校配备了钢琴、书法、舞蹈专用教室和多功能教室,添置了多媒体电脑和投影机等现代化教学设备。并充分利用这些场地开展活动,使专用教室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化,确保了美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为学校正常开展艺术教学活动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学校音乐、美术等教育工作条件逐步改善。

七、校园文化艺术环境

各校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方面遵循师生共同的价值取向,科学确立学校的核心价值,深入挖掘校园文化建设的内涵,明晰校园文化建设的方向和主题,形成各县区、市直学校有各自艺术品牌、有发展特点。如宿州二中“蓝白•映像——创意扎染”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宿州市第九小学“橡皮泥社团”,宿州市十一中油画社团等,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学校艺术活动。

八、重点项目推进

为加强校园艺术文化建设,构建文明、健康、平安、人文、美丽和谐的校园艺术文化体系,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使学校成为师生身心愉悦、情感陶冶的乐园,着眼于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的进一步拓展,让全体师生时时处处都能感受到学校艺术文化的魅力,促进学生良好品德修养的形成,我市全方位重点开展“五好教育”学校,大力推进“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美育建设工程。

九、组织领导

市、县(区)教体局竞技体育与艺术教育科与基础教育科作为学校艺术教育行政主管单位,配备专人负责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建立学校艺术工作制度,编制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及组织安排大型艺术活动。市、县(区)教育科学研究所和教研室作为学校艺术教育业务主管单位,配备艺术学科教研员各1-2名,建立学校艺术教育教研制度,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形成艺术教育教科研的良好氛围。2021年,全市征集中小学艺术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89篇,开展艺术学科优质课评选150余节次,申报中小学艺术学科教研课题12项。

十、经费保障

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方面。2020-2021学年度,全市各县区投入艺术教育经费共计约1580万元(含艺术场地器材经费支出、艺术活动经费支出)。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拥有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功能室1878口,设备齐全,功能完好,均符合开设艺术课程条件要求。

十一、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制度

根据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教体艺〔2015〕5号)要求,为建立健全学校艺术教育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宿州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项目包括艺术课程、艺术活动、艺术教师、条件保障、特色发展以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等。各县区、市直学校应在全面总结本地艺术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每年进行一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自评工作实行局(校)长负责制,纳入县区、市直学校考核内容,确保过程规范、结果真实。

十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教师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市艺术学科专职教师数与实际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计划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合同相关部门商研制定我市艺术教师招聘体制改革方案。二是特色引领作用有待进一步彰显。我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偏少,示范引领作用不明显。计划学习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培育一批艺术教育示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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