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88/202401-00001 信息分类: 学生管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教体局
成文日期: 2024-01-03 发布日期: 2024-01-03 17:0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优待政策】优待政策加分执行情况及相关细则(包含军人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学生等)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优待政策】优待政策加分执行情况及相关细则(包含军人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学生等)

来源:宿州市教体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03 17:00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市教体〔2021〕113号)要求执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按《宿州市教体局 宿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教体基〔2018〕30号)规定执行。(此文件定点抄送)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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