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88/202311-00030 信息分类: 督导评估
发布机构: 宿州市教体局
成文日期: 2023-11-10 发布日期: 2023-11-10 16:5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关于2023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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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关于2023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情况的报告

来源:宿州市教体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1-10 16:52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印发《关于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通知》及工作提示函,要求县区积极组织开展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认真做好幼儿园自评、县级督评,切实做到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强化指导、把握进度、严守纪律。在督促指导幼儿园自评、县级督评的基础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五个市级复评组,采取县区间交叉互查的方式,按照市级复评幼儿园数量不少于当年县级督评幼儿园总数10%的要求,于2023年10月中下旬至11月上旬,随机抽取51所幼儿园,兼顾办园类型、城乡分布、办园条件等因素,组织开展市级复评工作。近期,根据幼儿园评估系统有关数据,形成了我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全市幼儿园自评完成情况

截至20231110日,全市四县一区共进入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的幼儿园1273所(含公办、民办),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累计完成自评843所,自评完成率66.22%。如图1所示。

1自评完成情况

其中,从系统数据看,第二周期:埇桥区408所,砀山县202所,萧县323所,灵璧县167所,泗县173所。四县一区均按规划有序推进督导评估工作。其中灵璧县、泗县已全部完成第二周期自评、督评工作如图2所示。

2县区幼儿园自评、县级督评进度情况

(二)县级督评进展情况

全市按照本区域规划已完成第二周期督评843所,督评完成率达66.22%。如图3所示。

3全市督评完成情况

从系统数据来看,第二周期埇桥区完成率达66.67%、砀山县41.09%、萧县45.82%、灵璧县100%,泗县完成率100%。如图4所示。

4县区督评进度情况

二、参评幼儿园办园行为总体情况分析

依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统计数据,按照测评系统的评分标准和等次水平划分标准,优秀等次≥950分;950>良好等次≥850分;850>合格等次≥750分,并且没一票否决项;不合格等次<750分。从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结合幼儿园办园行为评估一、二、三级指标和采分点,对照国家相关办园行为标准,通过对已完成督评的园所各级指标得分、各采分点合格率等情况分析看:2023年第二周期参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平均分为836.70分,全市四县一区均达到并超过合格水平。

从参评幼儿园得分情况看,A5内部管理得分较高,A1办园条件、A2安全卫生和A3保育教育三个方面做得较好,A4教职工队伍这项一级指标得分偏低。

三、复评结果分析

此次复评共抽取51所幼儿园作为实地复评对象,复评内容以《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规程》为依据,重点包括幼儿园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复评数据显示,我市2023年复评51所幼儿园中,优秀等次幼儿园11所,占21.57%;良好等次幼儿园26所,占50.98%;合格等次幼儿园所14所,占27.45%

四、存在问题
  从参评园的系统数据看,2023年全市幼儿园总体发展势头良好,办园行为趋于规范,办学条件逐步改善,办园水平不断提升,保教质量持续提高,内部管理机制不断健全。但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科学保教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

五、督导建议

(一)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督促指导各地认真履行政府责任,持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以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创建为契机,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落实政府对幼儿园监管责任,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

(二)强化安全工作监管责任。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幼儿园安全管理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本着谁主管认负责的原则,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幼儿园安全工作,依法督促幼儿园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相关设施设备,全面排查园所及周边安全隐患;将安全工作列入日常生活和教育教学当中,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幼儿安全。

(三)持续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落实政府在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方面的主体责任,完善幼儿园软硬件设施设备,增加园舍面积,提升生均绿化面积,持续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科学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积极利用优势资源,挖掘内在潜力,结合本园实际,打造特色园所。

(四)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坚持“以评促建”,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要加强对《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学习,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明确教学目标,尊重儿童差异,因村施教,用先进的理念和方式方法指导日常保育教育,满足儿童发展需要,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五)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暂行)》的要求配齐配足保教人员,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幼儿教师参加全员培训,鼓励保教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参加学历提升进修学习,努力提高幼儿教师专业素质。通过组织集体研讨活动,日常教研与系统教研相结合,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师德高尚、相对稳定的幼儿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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