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活动】宿州市教体局关于选拔参加全省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育)局、市直相关学校、青少年宫: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的通知》(皖教秘﹝2023﹞70号)文件要求,宿州市教体局决定举办全市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暨参加全省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选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举办专项展演活动,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师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培根铸魂,培养中小学生树立远大志向、增强文化自信,全面展现新时代我市中小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精神风貌,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
二、活动主题
同心奋进新征程,我为祖国献歌声。
三、活动组委会
主 任:甘大庆
副主任:杜永才、曾 伟、于 枫、晏荣会、程祖权、佟 涛
执行副主任:(按姓氏笔画排序)
万尊东、尹成敏、韩昌盛、刘广明、薛同辉、陈曙光、曹振锋、赵 亮、丁明前、李炳男、刘 通、尹 浩、高维岩。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竞技体育与艺术教育科,秦鸿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活动安排
(一)各县(区)、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此项活动。以学校为单位,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人人参与的合唱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学生唱响时代主旋律,形成“班班有歌声、人人都参加”的局面。各县(区)教体局、市直相关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线上或线下的形式组织开展活动,遴选推荐优秀队伍参加市级评审。参照附件4。
(二)县(区)教体局、市直相关学校集中评选和展演比赛阶段自行组织展演比赛活动。并于2023年7月6日前开展展演比赛活动,并将展演比赛活动图片、视频、宣传报道报市教体局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由各县区教体局组织开展综合情况进行评选。艺术表演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获奖节目的指导教师获指导教师奖,每个节目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
六、节目和材料报送
(一)关于节目报送。各县(区)教育局需按要求填写《宿州市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节目信息表》(附件1)、《宿州市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节目报送表》(附件2),节目信息表及报送表需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合唱谱、节目视频光(U)盘于2023年7月7日前报送市教体局展演比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优秀组织奖材料报送。各县(区)教体局应如实填写《宿州市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与本地展演活动通知、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节目单、活动视频光(U)盘、市级展演活动总结、宣传报道等材料于2023年7月7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报送市教体局展演比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展演比赛活动纳入工作计划,制定活动方案,提供经费保障,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活动实效。活动坚持勤俭节约,务实创新,力戒形式主义,活动方案于2023年6月16日前报送市教体局展演比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邮箱。
(二)落实安全责任。各地各校要筑牢“安全第一”的意识,明晰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归属,按照展演比赛活动要求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活动的政治安全、人身安全和演出安全等。确保展演比赛活动稳步有序推进。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激发人人参与的热情,形成浓厚的艺术教育氛围。依托各级各类平台、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推动理想信念教育的良好氛围,以活动开展落实“五大行动”要求,引领素质教育实施。
联系人:张钧,电话:1770557863、3928872
邮 箱:2398091351@qq.com。
附件:1.宿州市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节目信息表
2.宿州市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节目报送表
3.宿州市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
活动的通知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13日
附件1
宿州市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
节目信息表
报送单位:(盖章)
节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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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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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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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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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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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演者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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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手机)
附件2
宿州市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节目报送表
报送单位:(盖章)
序号 |
节目名称 |
合唱人数 |
组别 |
学校全称 |
指导教师姓名 |
演出时间 |
节目时长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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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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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手机)
附件3
宿州市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
开展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
1.是否印发合唱专项展演活动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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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组建活动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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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制订活动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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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进行宣传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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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活动经费情况(金额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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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唱集中展演时间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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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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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手机)
附件4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工作要求,决定举办全省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举办专项展演活动,教育引导全省广大师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培根铸魂,培养中小学生树立远大志向、增强文化自信,全面展现新时代我省中小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精神风貌,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
二、活动主题
同心奋进新征程,我为祖国献歌声。
三、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安徽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安徽艺术学院
四、参加对象和组别设置
(一)参加对象。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
在籍在校学生,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部门主管的公办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组别设置。分为小学甲组、乙组、丙组和中学甲组、
乙组、丙组。其中,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成建制普通教学班级的学生,小学乙组为普通小学合唱队的学生,小学丙组为以少年官、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部门主管的公办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成建制普通教学班级的学生,中学乙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合唱队的学生,中学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部门主管的公办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五、活动安排
(一)各校和市、县(市、区)开展活动阶段。以学校为单位,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人人参与的合唱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学生唱响时代主旋律,形成“班班有歌声、人人都参加”的局面。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线上或线下的形式组织开展活动(广德市、宿松县分别参加宣城市、安庆市展演活动),遴选推荐优秀队伍参加省级评审(安徽省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工作要求见附件1)。
(二)省级集中评选和展演阶段。省教育厅将组织集中评选
并开展省级展演活动。集中评选和展演时间拟定于2023年7月至8月。集中评选期间将进行合唱展示、指挥大师课、指挥工作坊等多项活动。
六、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不超过报送单位的50%。艺术表演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参加省级评选节目总数的25%、35%和40%。其中,一等奖获奖节目的指导教师获指导教师奖,每个节目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
(二)奖项评选。优秀组织奖:由省教育厅根据各市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评选。艺术表演奖:各市教育局按规定数量推荐报送,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七、节目和材料报送
(一)关于节目报送。各市教育局需按要求填写《安徽省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节目信息表》(附件2)、《安徽省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节目报送表》(附件3),报送数量见《安徽省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报送数量分配表》附件4)。节目信息表及报送表需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合唱谱、节目视频光(U)盘于2023年6月30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寄至安徽艺术学院。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600号安徽艺术学院,邮编: 230000,联系人:袁圆、夏傲,电话:15201920287、15705693441。电子版同步报送至邮箱: ayhczy2023@163.com。
(二)关于优秀组织奖材料报送。各市教育局应如实填写《安徽省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并加盖单位公章,与本地本校展演活动通知、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节目单、活动视频光(U)盘、市级展演活动总结、宣传报道等材料于2023年7月15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一并报送至安徽艺术学院。电子版同步报送至邮箱:ayhczy2023@163.com。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展演活动纳入工作计划,制定活动方案,提供经费保障,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活动实效。活动坚持勤俭节约,务实创新,力戒形式主义。
(二)落实安全责任。各地各校要筑牢“安全第一”的意识,明晰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归属,按照展演活动要求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活动的政治安全、人身安全和演出安全等。安徽艺术学院要成立工作专班,保障工作力量,确保展演活动稳步有序推进。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激发人人参与的热情,形成浓厚的艺术教育氛围。依托各级各类平台、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推动理想信念教育的良好氛围,以活动开展落实“五大行动”要求,引领素质教育实施。
各地展演活动组织开展中,遇有问题咨询请与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联系人:林旭,电话: 0551-62831843。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工作要求
2.安徽省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节目信息表
3.安徽省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节目报送表
4.安徽省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报送数量分配表
5.安徽省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23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安徽省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工作要求
一、活动要求
(一)甲组合唱队须是1个成建制普通教学班,人数为40-50人(含指挥和伴奏),指挥和伴奏应为本校教师或本班学生(报名时须提供班级学籍表)。乙组、丙组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指挥应为本校教师。学生需统一着装,指挥和伴奏人员服装得体。
(二)每支合唱队可演唱1-2首作品,其中至少1首为中国作品,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鼓励原创和创新,鼓励演唱具有地方特点和安徽特色的作品。歌曲内容要主题鲜明、积极向上,富有时代气息,传递正能量。伴奏形式为无伴奏或器乐伴奏(含钢琴),人数不超过5人。
(三)参加全省现场展演活动的师生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市负贵。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x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命名,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等相关信息。报送光(U)盘封套上应贴标签,注明所在地区、学校名称、节目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每个节目不超过2名)及联系电话。
(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广泛发动本地中小学校开展班级合唱活动的基础上,根据《安徽省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各地报送数量分配表》遴选推荐优秀队伍参加全省展演活动。
附件2
安徽省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节目信息表
报送单位:(盖章)
节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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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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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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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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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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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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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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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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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演者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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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手机)
附件3
安徽省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节目报送表
报送单位:(盖章)
序号 |
节目名称 |
合唱人数 |
组别 |
学校全称 |
指导教师姓名 |
演出时间 |
节目时长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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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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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手机)
附件4
安徽省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
报送数量分配表
地区 |
报送节目(个) |
合肥市 |
20 |
淮北市 |
10 |
亳州市 |
16 |
宿州市 |
16 |
蚌埠市 |
16 |
阜阳市 |
18 |
淮南市 |
12 |
滁州市 |
12 |
六安市 |
14 |
马鞍山市 |
10 |
芜湖市 |
12 |
宣城市 |
10 |
铜陵市 |
8 |
池州市 |
8 |
安庆市 |
12 |
黄山市 |
8 |
注:1.根据各市2021年在校生人数和平时对各市美育工作水平掌握情况分配报送数量,适当向学生数较少地区倾斜。2.各市报送的甲组节目数量不少于报送总数的50%。
附件5
安徽省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
开展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
1.是否印发合唱专项展演活动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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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组建活动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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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制订活动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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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进行宣传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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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活动经费情况(金额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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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唱集中展演时间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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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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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手机)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