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北方中学办学许可证自然废止的公告
来源:宿州市教体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19 14:1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宿州市北方中学现已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且办学许可证(教民134130230000020号)已到期,自然废止。
特此公告。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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