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88/202403-00018 信息分类: 学生管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教体局
成文日期: 2024-03-27 发布日期: 2024-03-27 11:2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学籍管理】学籍办理要求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学籍管理】学籍办理要求

来源:宿州市教体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27 11:2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8

学籍办理要求

序号

类别

学段

流程要求

文件依据

1

转学

高中

1.本县(区)内、同城区内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2.跨市或跨省转学的,须由家长或学生监护人向所在学校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转入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学生情况和学校接收能力,将学生安排到相应学校,编入相衔接的年级就读。3.在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同级互转、高往低转的原则。4.办理从外省转入省内转学手续,经转入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即可,不需经过省教育厅办理。5.一般条件下,毕业年级不转学不休学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皖教基〔2010〕25号

义教

1.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2.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办理,不得变更就读年级。3.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4.外省转入我省的,需持转出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的有效证明,接收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重新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5.一般条件下,毕业年级不转学不休学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教基[2008]9号)

2

休学

高中

1.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有关材料向学校申请,2.学校审查,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休学。3.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继续休学一学年。4.高中期间休学不得超过两次。5.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他校就读。6.一般条件下,毕业年级不转学不休学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皖教基〔2010〕25号

义教

1.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2.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3.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4.一般条件下,毕业年级不转学不休学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教基[2008]9号)

3

复学

高中

1.因病休学期满复学,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复学,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复学后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皖教基〔2010〕25号

义教

1.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由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休学证书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2.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3.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教基[2008]9号)

4

退学

高中

1.学生需退学的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家长签字,2.学校同意后,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3.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可视为自动退学。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皖教基〔2010〕25号

义教

/

/

5

跨境转出

高中

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学生应办理跨境转出。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转出申请,并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跨境转出。

省厅文字要求,无明确文件

义教

6

关键信息变更

高中

1.学生学籍信息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学校不得随意修改。2.学校需变更学生学籍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服务器数据同步变更后方为有效。

1.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皖教基〔2010〕25号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教基[2008]9号)

义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