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宿州市贯彻执行《安徽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省体育局、省教育厅于2021年
12月31日,联合出台了《安徽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安徽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市教育体育局于2022年5月31日,特制定出台《宿州市贯彻执行〈安徽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二、目的意义
首先,出台文件是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及相关文件精神的需要,促进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其次,是提高宿州市培训机构的质量和安全性的实际需要。明确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审批流程、运营规范等细则,有助于提升培训机构整体水平。再者,是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使培训活动更加透明、规范,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5月,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启动关于印发《宿州市贯彻执行〈安徽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的编制起草工作。2022年5月下旬,咨询各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2022年5月26日经会议专题研究通过后,于2022年5月31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1、明确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第三条、第四十条)
市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对全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前置审核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前置审核主管部门。县(区)教育体育部门作为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严审批、规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2、明确了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第四条至第三十九条)
实施细则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名称与章程、组织机构、办学投入、培训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审批登记、资金监管等设置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3、明确了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要求(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六条)
实施细则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课时收费、培训合同、营业执照等作出具体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文件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督促各县区教体局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加快推进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核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标准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
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加强对已登记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培训内容、师资队伍、安全管理等要素。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文件精神和要求,提高机构和社会的知晓度和重视度。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体育类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六、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机关:宿州市教育体育局竞技科
联系人:武云启
政策咨询电话:0557-3928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