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88/202412-00037 信息分类: 行政确认
发布机构: 宿州市教体局
成文日期: 2024-12-30 发布日期: 2024-12-30 19:0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分表】宿州市教育体育局权责清单分表(行政确认类)(2024年12月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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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表】宿州市教育体育局权责清单分表(行政确认类)(2024年12月修改版)

来源:宿州市教体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2-30 19:08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实施科室 实施层级 备注
1 行政确认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教练员职称等级和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2.《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九条:总局授予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第十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第十一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运动员相应的等级称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审批本系统内的运动员相应的等级称号。前两款所述审批,均以运动员参赛代表单位所在行政区域为准。3.《安徽省实施〈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细则》第七条:省体育局审批一级运动员。省体育局授予市级体育行政部门二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县级体育行政部门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其应当补足的全部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包括《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成绩证明材料,包括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原件);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将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姓名、性别、运动项目、参赛代表单位等信息在安徽省体育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6个月内做出批准授予的决定(不予批准授予的应当告知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审核部门或运动员本人)。
4、送达责任:准予批准授予的制发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证章;送达批准文件并将授予二级运动员的信息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jsdj.sport.gov.cn)上公布;留存一份《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成绩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存档备案。
5.事后监督责任:公布接受举报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等信息;接到举报后,及时核实、处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授予等级称号的;
    2、未说明不受理申请或不授予等级称号理由的;
    3、未按规定程序或期限完成审核或批准授予工作的;
    4、在审核或批准授予中参与弄虚作假的;
    5、在审核、批准授予以及颁发等级证书中擅自收费的;
    6、在批准授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7、在批准授予工作中非法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竞技体育与艺术教育科 省、市、县
2 行政确认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九条: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2.《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2011年第16号)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四)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申请晋升的需提交原技术等级证书,单项体育协会对申请人所传授的体育项目有技能标准要求的需提交该体育项目的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参加继续培训、工作交流和展示活动的证书或证明);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在三个月内做出批准授予的决定(对未予批准的询问和申诉,应当予以答复)。
4、送达责任:准予批准授予的制发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证章;送达批准文件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弄虚作假,对发现问题,经查实,予以撤销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授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批准的;
    2.对不符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授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批准的;
    3.体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授予过程中,侵犯社会体育指导员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
    4.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5.在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授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群众体育科 省、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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