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88/202412-00044 信息分类: 学籍管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教体局
成文日期: 2024-12-31 发布日期: 2024-12-31 21:0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市直幼儿园学籍管理规定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市直幼儿园学籍管理规定

来源:宿州市教体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2-31 21:0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8

一、总则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充分保障幼儿接受教育的合 法权益,有力助推学前教育事业的平稳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紧密联系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

1.必须严格按照幼儿学籍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各项 工作均符合规范标准。

2.始终恪守幼儿信息的保密原则,坚决防止随意泄露幼儿任何 信息的情形出现。

三、学籍管理的组织架构

1.  园长是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全面监督和精心 指导学籍管理工作的重大责任。

2.设置专门的学籍管理员,主要负责对学籍资料进行整理、分 类,并将相关数据录入电脑,进而开展数据处理工作。

3.各班级的班主任要积极配合学籍管理员,认真做好每学期幼 儿基本信息的登记工作,以及及时上报学籍变动情况。

四、学籍管理的主要内容

1.学籍的建立:在幼儿入学时建立,需通过全国学前教育管理 信息系统平台上传诸如幼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园日期、家庭 住址、联系方式等关键重要的信息。

2.学籍信息更新:严格遵循学籍管理“一人一籍,人在籍在,籍随人走 ”的原则,及时通过相应平台对幼儿学籍进行更新。

五、查询与服务

1.家长享有查询幼儿学籍信息的权利,幼儿园应当积极予以配合,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查询服务。

2.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学籍信息,为幼儿的教育教学、健康成 长精心提供个性化服务和有力支持。

七、附则

本规定若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相冲突,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宿州市市直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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