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幼儿园学籍管理规定
来源:宿州市教体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2-31 21:0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8
一、总则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充分保障幼儿接受教育的合 法权益,有力助推学前教育事业的平稳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紧密联系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
1.必须严格按照幼儿学籍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各项 工作均符合规范标准。
2.始终恪守幼儿信息的保密原则,坚决防止随意泄露幼儿任何 信息的情形出现。
三、学籍管理的组织架构
1. 园长是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全面监督和精心 指导学籍管理工作的重大责任。
2.设置专门的学籍管理员,主要负责对学籍资料进行整理、分 类,并将相关数据录入电脑,进而开展数据处理工作。
3.各班级的班主任要积极配合学籍管理员,认真做好每学期幼 儿基本信息的登记工作,以及及时上报学籍变动情况。
四、学籍管理的主要内容
1.学籍的建立:在幼儿入学时建立,需通过全国学前教育管理 信息系统平台上传诸如幼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园日期、家庭 住址、联系方式等关键重要的信息。
2.学籍信息更新:严格遵循学籍管理“一人一籍,人在籍在,籍随人走 ”的原则,及时通过相应平台对幼儿学籍进行更新。
五、查询与服务
1.家长享有查询幼儿学籍信息的权利,幼儿园应当积极予以配合,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查询服务。
2.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学籍信息,为幼儿的教育教学、健康成 长精心提供个性化服务和有力支持。
七、附则
本规定若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相冲突,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宿州市市直幼儿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