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88/202501-00032 信息分类: 特殊教育
发布机构: 宿州市教体局
成文日期: 2025-01-10 发布日期: 2025-01-10 16:22
文  号: 教基厅函〔2025〕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政策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政策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1-10 16:2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有关要求,教育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推荐工作。经各地自主申报、省级推荐、网络公示等环节,认定北京市海淀区等61个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地高度重视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实验区工作顺利开展。

二、扎实推进实践探索。各实验区要按照实验方案明确工作安排,针对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举措,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力争取得实效,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三、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各实验区要充分用好各类平台,深入宣传实验区的政策措施、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实验区工作进行针对性指导,适时开展总结交流活动。

附件: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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