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510-00007 信息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宿州市教体局
成文日期: 2025-10-27 发布日期: 2025-10-27 11:1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反馈】关于征求《宿州市进一步推进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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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反馈】关于征求《宿州市进一步推进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来源:宿州市教体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10-27 11:11 编辑:信息公开维护

8月5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就《宿州市进一步推进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及市直学校等25家单位的意见,其中16家单位无意见,5家单位有意见。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3家意见已全部采纳,萧县意见部分采纳,埇桥区意见经研究不予采纳。

10月21日,印发《关于再次征求〈宿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第二次征求意见,其中18家单位无意见,3家单位有意见。团市委意见全部采纳,市住建局意见部分采纳,艺文中专意见经研究不予采纳。

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次意见征求情况

(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意见

1.建议将附件2第13条“市数字资源局:会同教育部门做好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涉及到数字化平台支持服务,健全数字资源协商处置工作机制”修改为“市数据资源局: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涉及到数字化平台支持服务。

2.建议将附件3任务分解表第4条“搭建数字化平台服务体系。协同数据资源部门完善平台运营管理机制,丰富内容生产主体。”修改为“搭建数字化平台服务体系。完善平台运营管理机制,丰富内容生产主体”。并将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修改为配合单位。

意见采纳情况:已予以采纳。

(二)市委宣传部意见

《关于征求<宿州市进一步推进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来文已收悉,经研究,建议将第14页市委宣传部工作职责修改为“2.市委宣传部: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弘扬……”

意见采纳情况:已予以采纳。

(三)市委网信办意见

《宿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建设成员单位职责》中,5.市委网信办:做好涉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江淮净网·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建议修改为......开展“宿州净网·清朗2025”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意见采纳情况:已予以采纳。

(四)萧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意见

1.总体建议:建议调整文件名称

将《宿州市进一步推进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修改为《宿州市进一步推进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教联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与教育部及省厅、市局相关文件表述保持一致。

2.具体修改意见

(1)政策依据补充建议

第3页第一段第二行建议补充引用以下文件:①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教基厅函〔2024〕29号);②《安徽省教育厅等18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25〕1号)

(2)部门职责排序调整建议

①第5页“主要措施(一)1.健全市级统筹协调机制”建议将“教体”部门调整至“宣传”部门之前,以符合《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基(2022)7号)及《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皖教办(2022)26号)关于教育部门牵头主导的要求。

②第13页第一行:建议将“教育部门”调整至“妇联”之前,以强化教育部门在协同育人中的主体责任。

(3)家长学校机构设置建议

第5页“主要措施(一)3.夯实校级执行保障机制”

①建议明确“由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兼任家长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家长学校工作”。②建议将“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调整为“家长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

以上两点符合《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皖教办(2022)26号相关规定。

(4)课程体系表述优化建议

第4页“(三)目标任务”第三行及第7页“(三)‘三类’课程体系”建议将“三类课程体系”调整为“四类课程体系”,即“云都通识课、基础必修课、个性定制课、网络自修课”,以更全面涵盖课程类别。

意见采纳情况:实验区建设是独立方案,调整文件名和政策依据不合适,因此意见“1.总体建议:建议调整文件名称”和意见2第(1)条“政策依据补充建议”不予采纳;意见2第(2)条“部门职责排序调整建议”和第(3)条“家长学校机构设置建议”已采纳;意见2第(4)条“课程体系表述优化建议”建议内容与方案不相符,不予采纳。

(五)埇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意见

1.在“建强市县指导服务中心”举措中,该稿突出了中心的研究指导功能,但未能突出服务功能。应该增加市县服务中心,同时要承担针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方法的直接指导,要开展团体辅导、个体辅导等活动,要承担学校转介的疑难问题个案。强调该中心对辖区内所有类型家长学校,包括中小学家长学校和社区家长学校的指导功能。提出中心运行的经费保障。

2.部门协同联动中增加“宣传部”,强化宣传。

3.增加市场监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功能,强化对家庭教育社会机构和社会组织的监管,对优秀的机构和组织予以扶持,对违规机构和组织坚决予以取缔。以上建议,我们均结合我市实际予以采纳。

意见采纳情况:意见1所提出意见内容与征求意见稿不冲突,意见2提出的修改意见与省厅印发的《安徽省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实施方案》部门分工不一致,不予采纳;意见3无依据,不予采纳。

二、第二次意见征求情况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意见

修改附件2成员单位职责: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学校校舍、场馆建筑定期安全体检制度,积极为区域家校社协同育人阵地空间建设提供场地、标准和技术支持。”修改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教育部门建立学校校舍、场馆建筑定期安全体检制度,积极为区域家校社协同育人阵地空间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意见采纳情况:提供的修改意见与《安徽省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实施方案》部门分工不完全一致,部分采纳意见,最终修改为与《实施方案》部门分工一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学校校舍、场馆建筑定期安全体检制度,积极为区域家校社协同育人阵地空间建设提供标准和技术支持。”

(二)团市委意见

建议将团市委工作专班成员由团市委副书记敖飞翔调整为刘媛媛。

意见采纳情况:已予以采纳。

(三)艺文中专意见

1.建议将第六项“1.强化督导评价考核机制。”倒数第6行修改为“政府牵头,协助制定全市家长学校总校、县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街道(社区)家庭教育工作站等组织建设标准。”

2.建议在附件4第23页“4.服务体系建设——假设家庭教育工作站体系”中,增加“凡设站的街道(社区)需同步设立家长学校分校和智习室,免费开设家长学校周课(解决家长的需求问题)和智习室日课(解决留守儿童的辅导问题)。”

意见采纳情况:已沟通,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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