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科]关于遴选推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和开展原有考官确认工作的通知
教体人〔2019〕52号
关于遴选推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和开展原有考官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育)局、市直学校: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队伍,提高我市面试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9〕67号)要求,决定开展考官遴选推荐和库内原有考官信息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官遴选推荐
(一)范围对象与条件
1.范围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骨干教师,市教科所、县(区)教研室优秀教研员。
2.基本条件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熟悉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及考试改革政策规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
(3)具有扎实的本学科(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从事本学科(领域)教学(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在人员数量不足的情况下或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年龄: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人员数量不足或特别优秀,男,可放宽到55周岁以上;女,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上。
(二)遴选名额
各单位遴选推荐各学段、学科(类型)名额分配(不含再次选拔推荐)详见附件1,紧缺学科(后带★)原则上推荐人数不得低于分配名额。
(三)遴选程序
1.单位推荐。各县区、学校要广泛宣传,公布遴选范围和基本条件,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体局人事科。
2.县级初审。各县区对学校(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县级推荐人选报市教体局。
3.市级审核。市教体局对各单位推荐上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新增面试考官人选,组织专项业务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制作面试考官证书。
4.省级验印。省教育厅负责面试考官证书的验印工作,并将新增遴选的面试考官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库进行管理。
二、确认考官信息
(一)核实考官信息。对《考官基本信息确认表》(单独下发)中的考官信息进行核实,重点核实考官的工作单位、职称、申报学段、申报科目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在备注栏注明变动信息列名,变动信息在EXCEL表格中用红色字体标注。
(二)对原有考官库的考官进行清理,让无法履职的考官出库。一是因工作安排、身体条件等因素无法担任考官的,可以出库;二是退休考官应当出库;三是组织纪律松懈、不服从考试安排、考官工作履行不力的,必须出库。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工作,征求考官本人意见,对原有考官情况进行确认,填写《宿州市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出库确认表》(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遴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遴选条件要求,严格把关,择优选拔推荐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公道正派的面试考官。
(二)各单位要积极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名师工作室团队等教师申报;杜绝报送因各类违法违纪被处理的人员、从事过有偿补课和参与非官方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入编考试辅导的人员。
(三)我市第四批面试考官5年资格有效期到期(名单单独下发),各单位根据面试考官的履职情况,对符合条件并能严格履职的考官再次选拔推荐。新增考官和再次选拔推荐考官需填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推荐表》(附件1)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新增面试考官信息一览表》(附件2)(再次选拔推荐考官在备注栏填“再次推荐”)。
(四)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单位请于2019年12月10日上午下班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和《考官基本信息确认表》纸质版报市教体局人事科,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792279140@qq.com。
联系人:张坤;联系电话:392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