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市级督导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30 09:14 编辑:督导办 来源:督导办 字号: 阅读:

教督〔2018〕29号


各县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按照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教体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教体秘〔2018〕4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市级专项督导评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各县区为9月25日—30日,市直学校为10月10日—11日。

二、评估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走访座谈、召开反馈会形式进行。

三、评估内容

对照工作内容中的“六个落实”,重点检查各地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纳入挂牌督导、开展综合治理等情况,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和学校要对照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教体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教体秘〔2018〕42号)“六个落实”内容,扎实开展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自评报告,提交市督导评估组。

2.市级督导评估情况将进行全市通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对开展较好的县区、学校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实行重点督办,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相关工作考核成绩中。

3.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市级专项督导评估活动与市对县(区)基础教育装备管理应用过程性督导活动合并进行。

4.督导评估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走过场,坚持问题导向,服务基层,促进工作,切实保障教育发展和谐稳定大局。

市督导办联系人:吴杰,电话:13305575448,邮箱:1259437572@qq.com。

 

附件:宿州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专项督导评估指标

 

宿州市教育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9月14日


附件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被查单位

存在问题

一、落实工作机构,
做到责任到位

1.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落实责任股室,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

教育行政部门

二、落实部门分工,
做到齐抓共管

2.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推动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治理。

教育行政部门

三、落实日常管理,
做到制度健全

1.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

学校

2.学校要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

学校

3.学校要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学校

四、落实预防措施,
做到防患未然

1.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

学校

2.学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在显著位置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学校

 

3.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学校

五、落实处置程序,
做到规范有度

1.学校要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

学校

2.教育行政部门要细化欺凌事件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

学校

3.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地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

六、落实长效机制,
做到专业有效

1.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等要求,细化纳入考评内容和标准,细化问责处理规定等。

教育行政部门

2.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加强对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督导评估。

教育督导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