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的通知
教基厅函〔201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图书馆(室)图书质量,推动中小学生阅读活动深入开展,教育部组织开展向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优秀图书活动。经出版社申报、专家审读、结果公示以及中央宣传部推荐等环节,我部研制了《2019年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以下简称《推荐书目》)。现印发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教基〔2018〕5号)要求,指导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和学校做好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与应用工作。
二、中小学图书馆(室)是学校文献信息中心,学校要重视图书配备与馆藏文献信息建设,根据发展目标,以师生需求为导向,制定图书配备与其他馆藏文献信息建设发展规划。
三、学校要将《推荐书目》作为馆藏建设的主要参考依据,合理配置纸质图书;要建立完善增新剔旧制度,图书馆(室)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应当不少于一本;确保图书馆(室)藏书比例符合《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要求,藏书量不低于《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量》规定标准,图书复本量合理,满足师生借阅需求。
四、图书馆(室)应建立和完善馆藏资源采购、配备、管理办法,注重听取师生意见,建立意见反馈机制,不断提高资源质量和适宜性,严禁盗版图书等非法出版物及不适合学生阅读的出版物进入图书馆(室)。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积极开展读书活动,要加强统筹,控制活动数量,精心设计活动方案,确保活动质量,营造良好阅读氛围,推动书香校园建设。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阅读指导机构,指导和协调全校阅读活动的开展。图书馆(室)应当做好阅览、外借、宣传推荐等服务工作,教学期间每周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0小时,要积极利用图书馆(室)开好各类阅读指导课,提高图书借阅率,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室)的使用效益。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2019年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