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寒假即至,为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防止违法违规培训反弹,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使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温馨的寒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巡查监管力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在寒假前对行政区域内培训机构专门开展一次排查,并在寒假期间不定期重点巡查培训机构集中的热点区域,一旦发现培训机构无证无照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超前超标培训、加留作业等违规培训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二、严防卷钱跑路问题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金融、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预收费的管理,要求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同时,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使用情况的管控,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如发现培训机构资金流异常,要果断采取措施,防止机构突然跑路,伤害群众利益。
三、强化政策宣传引导
各地各校要通过微信群、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倡议书等多种形式,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政策,切实提高家长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防止陷入一些违法违规培训机构套路骗局。要积极宣传正确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孩子的假期生活,增加体验传统节日的活动,理性选择参加校外培训,让孩子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寒假。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各地要做好“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和“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的应用工作,及时更新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布黑白名单,方便群众依托平台查询机构相关信息和投诉机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严肃查处群众投诉并及时反馈通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合力。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