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禁止在公务活动中饮酒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8 10:18 编辑:监察室 字号: 阅读: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禁止在公务活动中饮酒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简称“两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禁止在公务活动中饮酒的通知》,现予以转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将“两办”通知精神传达学习到机关全体人员和学校全体教职工,要明确“两办”通知的适用对象,清楚掌握“九个严禁”的具体内容、纪律责任及有关要求。

二、各级教体行政部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两办”通知规定,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一律不得饮酒,严禁接待单位提供烟酒或含酒精类饮料。

三、严禁晚上值班或上课的教职工晚餐饮酒。

四、严禁教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谢师宴

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四单合一”和“三公”经费定期公示制度,规范公务接待,接受群众监督。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