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言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严格的制约,必须始终接受党和人民监督,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行使、在阳光下运行,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新时代新征程,必须以严明的纪律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将我们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汇聚起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强大能量,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于律己,首在律心,贵在有恒。要在思想深处筑牢根基,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锤炼党性、磨砺心性,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党章党规党纪,搞清楚弄明白为什么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纪律规矩是什么、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禁止做的,始终做到手握戒尺、心存敬畏,将纪律的外在约束力转化为遵规守纪的内驱力和自制力。要在细照笃行上从严从实,坚持将党章党规党纪作为正身立行的标尺,经常用党章党规党纪来检视自己的思想、审视自身的言行,不断掸去思想上的灰尘、校正行动上的偏差,自觉守住纪律底线、不越法律红线,持之以恒锤炼高度的纪律自觉和过硬的纪律素养。要保持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恒心,严于律己不是一时之事,而是一生之事,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对于纪律规矩必须一直坚持、终生遵从。党员干部要永葆遵守党的纪律的清醒认识和坚定自觉,发扬钉钉子精神,自觉把遵规守纪作为必修课和常修课,让律己修身成为一种自觉和习惯。
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必须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来不得半点虚浮。按规律办事、按规矩做事,是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重要原则。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不仅对党员干部自身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而且新增了对“新官不理旧账”以及不敢斗争、临阵退缩等行为的处分条款,释放出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敢于斗争的鲜明导向。党员领导干部严负其责,就是要勇于干事、敢于担事、善于成事,确保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任务依规依纪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处理好个人和组织的关系,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首要身份是共产党员、首要职责是为党工作、为民谋利,要坚持把个人发展同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统一起来,把人生追求和价值目标体现到为党和国家事业不懈奋斗之中,立足岗位职责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要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做任何决策、做任何活动都要自觉从党性原则出发、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从实际出发,实实在在为民干事。要处理好干净与干事的关系,认识到纪律规矩是约束也是保护。面对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该做的事就要知重负重、攻坚克难,该负的责就要挺身而出、冲锋在前,在履职过程中自觉将发挥主观能动性同遵规守纪统一起来、将有所畏与有所为结合起来,正确规范履职用权、积极主动促进发展。
党员干部严管所辖,意味着不仅要管好自身、履行好岗位职责,还要守好责任地、种好责任田,维护好纪律的严肃性和刚性,以严明纪律推动所辖单位和分管领域风清气正。要带头真管真严,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一以贯之将党的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切实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贯彻落实到管党治党全过程各方面,真正做到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要带头敢抓敢管,坚持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对所辖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以及苗头性问题,做到时刻关注、经常提醒,对违规违纪的人和事,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带头长管长严,突出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紧密结合所管领域工作实际,着力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和制度执行建设,健全完善纪律执行刚性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纪律要求精准落实到每个人每件事,让党的纪律规矩在基层得到严格执行,确保党的基层细胞、党员队伍充满生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