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抓好教育督导工作落实的提示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督导工作决策部署和任务安排,不断提升我市教育督导工作水平和质量,现就进一步抓好教育督导有关工作落实提醒如下:
一、关于“充实教育督导力量”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1.各县(区)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应配齐督学,按照区域内学校数、学生数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工作任务、地理因素等,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原则上,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并建立督学动态更替补充机制。
2.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安徽省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要求,严格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科学设置督学责任区,每个督学责任区学校数一般控制在20个以内,每个督学责任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责任督学、3名兼职责任督学;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应实现全覆盖,做到“挂牌到位、督学到岗、督导到校”,认真填写督导工作记录,并及时上传“安徽省教育督导工作管理系统”相关栏目。
3.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督〔2018〕8号)、《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导性规划的通知》(皖教督〔2019〕10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规划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并做好省级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2.切实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水平,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校际间均衡程度均保持在规定区间,且未出现明显下滑。
三、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皖教秘督〔2020〕16号)要求,大力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按照有关规划,认真制定年度计划,并积极推进实施。
四、关于“严格落实教育督导问责机制”工作
1.严格按照上级关于交账、提示、通报、督办、交办、约谈等方面的要求,切实抓好教育督导重点任务落实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促进教育事业加快发展。
2.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的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认真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并及时上报,扎实推进有关工作落实并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情况总结及有关佐证资料。
五、关于“调整增补市督学”工作
1.每个县区推荐市督学人选15至20名,其中专职督学5至7名。市督学人选包括县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分管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教育督导机构人员和中小学校及教育科研机构能满足督学工作要求、了解熟悉教育工作、且有一定时间参与教育督导活动的人员。
2.各县区推荐市督学人选名单,请于1月20日前填写市督学人选统计表,报至市督导办。
其他方面教育督导工作,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李成、马园园(3929809);电子邮箱:714421538@qq.com。
宿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