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0 09:31 编辑:督导室 来源:督导室 字号: 阅读:

各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保教质量,完善学前教育监测机制,推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近期工作安排,经研究,拟于2022年—2026年开展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市级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评对象

全市已录入“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的幼儿园,兼顾办园类型、城乡分布、办园条件等因素,覆盖公、民办幼儿园。原则上,每个县区不少于6所。

二、复评内容

以《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重点包括幼儿园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三、复评安排

(一)复评方式

此次复评工作实行县区间交叉互查,主要采取随机抽取幼儿园(兼顾城乡和公、民办幼儿园、听取园长汇报、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具体分工如下:灵璧县复评砀山县,泗县复评萧县,萧县复评埇桥区,埇桥区复评灵璧县,砀山县复评泗县。市督导办根据工作安排,随机安排人员参加复评互查工作。

(二)复评人员

各复评组由各县区派员组成,每个县区组织1个市级复评工作小组,每个小组3—5人,包括:县区督导办人员(任组长),评估专家(含幼儿园责任督学)。

(三)复评流程

主要依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规程》规定:一是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访谈等方式对幼儿园自评情况和县级督评情况进行核查;二是督导评估使用“无纸化”督导评估工具,完成市级复评相关数据上传工作;三是各复评组针对所复评的县区形成市级复评报告,并提交市督导办。

(四)复评时间

每年9月20日前,按规划当年接受督导评估的幼儿园完成自查自评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县级督评工作,10月22日前接受市级抽查复评工作。各县区完成县级督评须提交年度督评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复评组成员要熟练掌握《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严格执行实地督导检查的工作程序实事求是,严格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平稳开展复评工作,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保证师生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各县区在完成县级督评的基础上,要积极配合市复评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督评结果将作为市考核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依据。

(四)工作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廉洁自律,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复查期间差旅费(含住宿费和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

请各县区将复评组人员名单和复评具体日程安排,于9月22日前报市督导办。联系人:马园园(3929809),电子邮箱:714421538@qq.com

 

附件:1.市级复评组人员名单表

2.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幼

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91


附件1

市级复评组人员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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