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6 15:14 编辑:督导室 来源:宿州市教体局 字号: 阅读:

宿州市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是落实“双减”政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关键环节。宿州市教体局以国家、省招生入学政策为指导,不断调整与优化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工作机制,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公平招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宿州市教体局从9个方面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规定。《通知》要求,落实“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严格遵守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不得招收学区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要求。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在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的情况下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并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落实规范报名信息采集要求。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2023年起,埇桥区城区和市直学校须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或自建的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开展招生工作,各县区要积极使用,2025年实现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全市推广使用。落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落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落实相关对象教育优待政策。切实做好烈士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入园工作。 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严格按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严禁产生大班额,并有计划地逐步控制和消除大校额;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新时代对教育的公平和质量提出了新要求,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是人民群众迫切的需求。宿州市教体局从4个方面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入学管理。《通知》强调,严格规范招生计划管理。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标准班额,科学申报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有计划地逐步控制和消除普通高中大校额。严格落实招生录取政策。落实普职同步招生政策,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落实到校指标分配政策,各省示范普通高中要将不低于80%的招生名额切块分解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指标分配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规范普通高中特殊类型招生。严格规范特长生招生,普通高中根据自身办学特色申请自主招生计划,招收具有艺体专长、小语种的学生,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的5%;严格规范特色班办学,经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要纳入统一招生,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规范招生录取管理。规范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不得以任何名目跨县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规范招生行为,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规范学籍管理,严禁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双重学籍”。

《通知》进一步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和申诉受理机制,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