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教办〔2008〕2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2008年全市中考、中招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完成全市2008年度确立的教育目标;继续稳步推进我市中考和中招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全市初中教育整体发展和质量的全面提高;优化普职结构,扩大职高招生规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2008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规模较上年增长5%以上,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较2007年提高5%,中职教育招生增加10%左右,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力争达58%以上。
二、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
为确保2008年中考、中招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将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健全统筹管理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的中考中招工作,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生办。各县(区)均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并确定相应的职能部门落实相关任务。
2008年中考中招工作实行“市县(区)统一,以市为主,市县(区)联动,统分结合;集中招生,分批录取”的组织形式,实行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宏观管理,由市中考中招办公室牵头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市统一制定中考中招的政策和措施,统一组织安排各项工作,实施中考报名号、中招录取通知书号、高中学籍号、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号和高考报名号“五号统一”和“一次报名、一次考试、一张志愿表、一条龙录取、一份录取通知书”的“五个一工程”。
三、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及其它
(一)报名工作
2008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各县区招生办组织进行。报名一律使用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报名表和统一编制的报名卡,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各县、区教育局,初中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动员,务必使学校教师、考生及家长了解实行中考中招电子档案的意义和报名信息采集、电子摄像的程序,确保每位考生按时报名、摄像,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1、初三应届在校在籍学生的中考报名工作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具体办法是:
(1)考生以班级为单位填写中考报名表并提供本人户口本交班主任确认。
(2)经班主任确认学生所填姓名、性别、年龄、届别等项无误后由班主任签字。
(3)班主任签字后的表格上交学校,学校主要负责审核学生届别,经审核无误后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所属县区教育局基(中)教科审核。
(4)经县区教育局基(中)科审核认定无误后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并以班级为单位在学校公示3天。
(5)各初中学校提供由县区教育局基(中)教科认定后的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材料到所属县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2、历届生回原毕业学校报名。农民工和流动人口子女享受当地初三毕业生同等待遇,凭毕业证和户口本在现就读学校报名。返乡外地农民工子女回原籍报名的,凭当地户口本和流出地初中毕业证明到各县区教育局招生办报名。应历届要分表造册。
3、报名要实行诚信报名,要实事求是,坚决纠正弄虚作假,以历届充应届,一生两报、冒名顶替现象(姓名以户口本为准)。录取时,如发现冒名顶替的,即取消录取资格,并责任追究到原所在学校责任人。
(二)考试工作
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组织考试。
1、考试科目与命题分值、
2、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继续实行闭卷考试;物理与化学今年不再开卷,仍然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继续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继续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生物和地理学科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制卷,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有关要求按市教育局〔2006〕10号文件执行。
今年我市仍然举行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我市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仍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实行物理、化学随机选择一项内容进行。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基(中)教科和教仪站分别组织。
学校考察科目为音乐、美术(艺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考查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制定。
2、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
下午3:00— 5:00 物理和化学
下午3:00— 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体育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在中考报名结束取得准考证号后即可进行,地理、生物考试可安排在中考前进行。
(三)考务工作
中考考务工作由招生办具体负责,相关科室紧密配合,分工负责。考点设置情况各县区要在
(四)命题原则
2008年中考命题继续体现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功能,兼顾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选拔性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各学科命题的具体原则和要求见《2008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
(五)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
2008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的方式,以分数为录取依据,分数相同看等级。
1、学业考试科目等级分为A、B、C、D、E 5个等级,根据我市高中资源实际情况,五个等级所占比例分别为A 20%、B 30%、C 35%、D 10%、E 5%。划定,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
2、生物和地理学科结业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
3、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分值15分记入中考总分。并同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实证材料。
4、体育考试分值为30分,记入中考总分,并同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体育考试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5、音乐、美术(或艺术)考试成绩可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
(六)阅卷、成绩录入、查分查卷工作
阅卷、成绩录入、查分查卷工作是中考中招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考试质量的具体检验,是对学生学业水平检测的重要方法。具体安排:
1、中考阅卷在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安排指导下,由市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相关科室配合。2008年阅卷工作安排在7月上旬进行。
2、成绩录入工作在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安排指导下,由市县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统一时间公布中考成绩,并输入电子档案。
3、查分查卷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基(中)教科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基教科组织复核认定。
4、各级各类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和各县区最低建档线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并予以公布,任何学校不得提前预录取。
5、各县区教研室在考试结束一个月内,提交本县区批阅试卷分析及相关材料报市教研室,以便汇总上报。
(七)志愿填报工作
志愿填报是中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招的关键环节。志愿是考生意愿的反映,是中招录取的依据,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做好中招志愿填报工作,是维护考生利益的体现,各部门、各有关学校都要高度重视,强化管理,认真做好中招志愿填报工作,要严明纪律,正确引导,确保中招志愿填报按时、规范、真实、有效。
1、凡参加中考的考生必须填涂中考志愿卡。
2、填涂志愿卡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强迫学生违背个人意愿填报志愿,更不得作为截留生源的手段,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从学生实际出发,各初中要正确引导学生填报志愿,合理组织学生分流,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报相应的学校,鼓励考生兼报职业类学校。不得隐瞒招生信息,不得向学生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接受招生学校请托,更不得从事有偿招生,否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今年中考志愿卡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报普通高中(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高中)一律在志愿卡“普通高中”栏内填报。中专按二个批次,五年制大专班、普通中专各设置两个志愿(报普通高中的可兼报职高、中专类)。
5、省、市示范高中志愿栏设置“统招”、“定向”、“择校”志愿;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填报。凡未在该栏目填涂“定向”、“择校”志愿的考生,不得录取该志愿栏内对应学校的定向生和择校生。
6、志愿卡上的信息应按要求认真填涂,各学校、各报名点工作人员要认真组织审查。
7、各县区招生办负责志愿卡信息的录入,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由考生本人按规定时间签字确认,不按要求办理的,责任自负。
8、今年我市中招采取估分填报志愿,具体时间为6月27—30日,各县区教育局招生办于
9、中考志愿填报期间,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3929511、3929768、3929766。对违规的将及时纠正并通报全市。
四、综合素质评价及运用
(一)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按《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要求,在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由初中学生考试成绩(包括统考科目、学校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部分内容组成,原则上毕业率应达到98%以上。具体标准由各县区确定。
(三)评价结果是省、市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必要条件。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应具有2个A、1个B、2个C或以上等级方能录取省示范高中(计划内);应具有1个A、2个B、2个C或以上等级方能录取省市示范高中(计划内),不含农村示范高中。
(四)各县区要按照准考证号码从小到大的顺序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电子文档形式在
五、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拟定于8月上旬开始,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按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顺序进行。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一)继续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改革录取办法,拓宽录取渠道
1、继续坚持将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级中学(含民办初级中学),并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分解办法如下:
(1)定向指标分配,2008年定向分配的指标按省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人数的60%分解到各初级中学,并将定向指标的40%用于支持薄弱初中,以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
(2)享受定向招生招标的对象,初级中学应届在籍生,须在该校就读2年以上,转学不足2年的学生不得享受。
(3)定向生的录取办法,定向生的录取纳入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各省示范高中定向生在计划内按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录取。录取时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各初级中学(单位)考生中在非定向分数线下30分,没有达到录取线的其指标收回,收回的指标不再分配,汇总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4)定向分配信息报送时间,各县区教育局务于
(5)监督检查, 为保证省示范高中部分定向招生指标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县(区)教育局应将指标分配依据及分配数字在教育局公示栏和媒体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招生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公布录取的定向生名单、准考证号码和成绩,以方便社会监督。若发现弄虚作假,历届生冒充应届生等虚假行为的,指标作废,不再递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3929766、3929768、3929511。
2、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应按《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要求,在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评定。高中招生综合素质五个等级作为录取门槛,积极改变以分数为唯一录取依据的做法。
3、省、市示范高中录取择校生按本校招生录取总数的30%执行,并严格实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
4、省、市示范高中录取历届生的在划定分数线上提高20分录取,但不得超过计划的5%。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省、市示范高中录取结束后由各县区负责进行。
5、加强对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民办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可在当地高中最低录取标准以下浮动30-50分。不得录取没有参加当年中考和无档案的考生。
6、普通高中不得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中专、职高类的考生,不得录取低于普高控制线的考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其它学校不得在宿州招生。
六、政策性照顾加分
(一)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计算机竞赛、联赛省级三等奖以上者可以照顾加10分,市个人一、二等奖可照顾加5分(教育部门组织)。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科技创新大赛省三等奖以上,市级一、二等奖者,可以照顾加5分(教育部门、科协共同组织)。
3、革命烈士子女可照顾加20分(须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加1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照顾加1 0分(须民政、军队团级以上部门证明)。
4、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5分(民族事务部门、公安机关证明)。
5、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以获奖文件为准)。
6、驻宿部队(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73066部队)干部子女可以照顾录取,具体规定,另文下达。
(二)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凡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将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的将有效证明材料和《2008年宿州市政策性照顾加分登记表》
七、进一步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要切实加强对中考和中招改革工作的宣传,建立健全中考、中招宣传机制,提高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透明度,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要把中考和中招政策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要加大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考生和家长介绍中职学校情况,招生计划和就业情况,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进一步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简章要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才能公布,否则将通报全市。因宣传不实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考和中招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要进一步理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体制,统筹管理招生工作。形成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监督执行的统一的工作机制,确保在新课程理念下的中考和中招改革稳步推进,确保2008年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三)各县区要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市教育局2008年高中阶段指导性招生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制定本县区2008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具体计划并分解到学校。充分挖潜本地中职学校资源,充分利用省属中专等资源,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确保2008年高中阶段招生目标的实现。从资源配置上创造条件,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2007年职业中学招生学校职教因素没有达到规定比例的,将进一步控制(减少)综合班招生计划,对违规办学情节严重的职业学校,2008年将取消招生计划。
(四)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特别是中职学校招生情况列入对县(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特别是到中职学校的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评估指标。省教育厅继续实行中招工作奖励制度和通报批评制度,市教育局将把中招工作列入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之一。
(五)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皖价费〔1999〕36号和〔2000〕215号文件规定收取交纳报名考试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准搭车收费。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实行“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的30%,除此之外,各校必须坚决制止同城范围内借读、转学等变相择校行为。
(六)全市要按照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系统,积极做好整个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并在媒体上公布录取结果。
(七)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招生市场,净化招生环境,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坚决查处有偿招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严禁大班额招生,班额人数控制在60人以内。严禁招收无档考生,严禁录取已被它校录取的考生,严禁超计划招生。
(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其提前毕业离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九)中考中招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县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逐步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奖惩制度等,各有关科(股)室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保证中考中招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各县区、各学校有关中考、中招宣传资料和工作安排与此件有抵触的,一律以此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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