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88/201610-56761 信息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3-03-26 发布日期: 2025-06-01 14:10
文  号: 教安〔2013〕7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13-03-26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应急预案】关于印发《宿州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应急预案】关于印发《宿州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教体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6-01 14:10 编辑:教体局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育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宿州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宿州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6日





宿州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育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学校安全事故发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确保有效地消除和控制学校安全事故发生,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后的《安徽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宿州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

四、突发公共事件种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龙卷风、暴风雪、雷电、暴雨等气象灾害;江河泛滥、水库决堤等洪水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地质沉降、地震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地质灾害。

(二)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如师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请愿;学生罢课、教师罢教、职工罢工以及师生员工罢餐;师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学生发生群殴、械斗等;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渗透、煽动、闹事制造的骚乱与动乱等。

(三)事故灾害类事件。主要包括:学校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学校设备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楼梯间踩踏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生实践、实习期间发生的伤亡事件,学生坠楼、溺水、触电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危险品安全事故等。

(四)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发生在学校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因校内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的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手足口病、流感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五)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利用计算机网络设置病毒程序,进行干扰破坏;利用校园网络发送不良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宣传活动,窃取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的安全运行事件。

(六)考试泄密事件。主要包括:中考、高考、研究生、成考、自考、英语等级、学业水平考试等由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统一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泄密、舞弊等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七)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五、工作原则

(一)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市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
    (三)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好信息收集和深层次研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四)部门联动,协同应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市教育局各有关科室负责人要按照宿州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的分工,立即开展工作,深入一线,处置情况,组织抢险救灾,控制事态发展,尽快形成部门联动、协同应对的工作格局。
    (五)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六)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领导、制度、组织、物质、经费保障和工作部署等方面,强化保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宿州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 飞 党组书记、局 长   联系电话:3929909

副组长:盛长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3929911

袁黎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3928857

史春芬 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3929926

领导小组成员:

丁莹洁 安全科科长   联系电话:3913607

马军营 基教科科长   联系电话:3929766

晏荣会 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3929829

胡 涛 计财科科长   联系电话:3929869

纵兆迎 人事科科长   联系电话:3929826

金 秋 成教科科长   联系电话:3929718

樊启新 督导室主任   联系电话:3929809

薛志刚 监察室       联系电话:3929768

刘爱民 电教馆馆长   联系电话:3929696

于 枫 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3929682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分工

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协同各职能部门开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上报各类突发事件情况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教育科 联系电话:3058607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指导各校开展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督促学校开展针对各类突发事故的模拟演练,落实各类突发事件的责任追究。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处理,领导小组决定成立以下工作机构:

1、组织指挥组

(1)人员组成

组 长:左 飞

副组长:袁黎明

成 员:安全科、基教科、职成科、办公室、人事科

(2)工作职责:负责突发事件(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措施,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指导各有关小组及时、迅速、有效开展救援工作;协调处理应急救援工作中涉及的有关重大问题,了解掌握事态发展信息,适时调整方案,抢救生命,保护财产减少损失;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宣传信息(群众工作)组

(1)人员组成

组长:袁黎明

成员:办公室、安全科、政策法规宣传科、电教馆、教育工会

(2)工作职责:按照局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要求,及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和报道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新闻采访工作,编发宣传资料,正确引导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稳定伤者情绪,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防止校园混乱;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材料、简报的起草、打印和发送工作,做好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归档工作;建立宣传信息网络体系,收集、报告及发布各类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应急救援组

(1)人员组成  

组长:盛长春、袁黎明

成员:计财科、办公室、安全科、基教科、职成科

(2)工作职责:负责突发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援工作,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态发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负责事故现场救护人员,物资、器材的调配,为施救单位提供快捷的帮助。组织人员快速护送伤员入院就医,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及时报告(通报)现场救援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事故调查组

(1)人员组成

组长:袁黎明

成员:人事科、监察室、安全科

(2)工作职责:负责对突发事故的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后果和危害,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写出事故报告,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听取事故受伤人员家属意见,安抚事故受伤人员和家属的情绪;依照有关规定,提出事故善后处理意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后勤保障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史春芬

成员:计财科、办公室、安全科

(2)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预算,统筹经费管理,做好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保障工作;检查指导县区行政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落实情况,确保及时、安全、有效完成保障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预警机制

(一)预警分级

学校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我市学校重大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并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三级(黄色)适用于危害程度较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二级(橙色)适用于危害程度很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一级(红色)适用于危害程度特别严重,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二)预警发布

各级各类学校领导或信息报告员一旦发现重大突发事件或有明显征兆的,应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事件信息。教育行政部门应迅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进行认真分析,科学预测,向所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出预警号令。局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确定预警等级和范围后,以教育局的名义向需要预警的学校、幼儿园、师生发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警号令发布通常以紧急通知(通报)、电话(传真)、网络信息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进行快递。

(三)预警启动

预警号令发布后,市教育局各相关工作小组立即开展工作,指导基层迅速处置突发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确定的预警级别,及时启动本级预案,迅速作出部署,组织人员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预警号令发出后,市教育局各工作小组迅速到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学校,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态进展情况,为指挥部下一步决策提供依据。

(四)预警解除

指挥部根据学校和各工作小组的情况报告,依据对事态的监控预测,分析判断,突发事件是否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确信不会给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造成危害损失的,指挥部应当宣布解除警报。学校和各工作小组,接到解除预警号令后,要安排有关人员做好善后工作,遇有情况及时报告。预警号令解除后,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和通报。

八、应急响应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响应。

(一)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响应

现场救助。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立即启动实施应急措施。要采取边抢救、边处理、边调查、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按照救人第一原则,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按照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求,认真落实紧急应对措施。

情况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求救110、119、120,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请求支持和帮助。上报信息应当做到真实、客观、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主管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6)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响应

在县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县区教育部门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根据相应情况作出应急反映。

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及时提供支持,协助解决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组织召开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必要时派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及时向县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重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并督促辖区学校认真开展防控工作。

(三)市教育局的应急响应

接到县区教育局或学校报告的重大突发事件后,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类别性质、危害大小、影响范围和可控程度,采取如下对策:

(1)对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作出指示和要求,责成有关处室立即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处室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救助工作;

(3)调集专业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相关部门加大支援力度;

(4)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及时赶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局主要领导亲临一线指挥;

(5)批准启动市教育局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开始运作。未设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由局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必要时可成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

(6)及时向上级汇报。必要时,请求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四)应急解除

当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

九、宣传与监督

(一)宣传教育与培训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发放防灾应急手册,普及基本的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公布报警电话,中小学校要开设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课程,使师生掌握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

(二)信息监测与预测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建立信息监测制度,加大对易发部位的信息监控,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收集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评估与判定工作。并建立有关制度,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关重要突发事件信息。

(三)预案演练

从实战角度出发,定期不定期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学校进行预案演练,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平时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对师生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做到有备无患。

学校要根据预案要求,每年至少组织演练一次,并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正与补充。要建立一支过硬的应急抢险队伍,每年进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四)责任与奖惩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局长(校长)分工负责制,严格奖惩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或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常规管理

(1)指导学校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督促学校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要求各校安全保卫人员要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方法;认真开展校园火灾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2)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常识教育和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师生进行火灾模拟求生演练。

2、报警机制

报警程序:

(1)拨打119,及时报警

(2)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治伤员

(3)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

报警内容:

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财产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火灾的扑救及应急处置情况。

3、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组成

119消防民警、局领导、校领导、校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校安全保卫人员、教职工

4、组织实施

(1)当火灾发生时,学校迅速开通全部消防安全通道,组织师生紧急撤离火灾现场。

(2)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疏通消防通道。迅速组织学校工作人员携带消防器材,配合公安消防人员,扑救火灾。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联系医院救治被烧伤人员。

(3)教育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市教育局要及时安排各工作小组负责人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扑救工作。

(4)火灾扑救工作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严禁组织未成年学生扑救。

(5)市教育局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火灾情况。

(6)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食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1、常规管理

(1)市教育局要协同卫生、质检等部门定期对各学校师生饮水、饮食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学校及时整改。

(2)学校要对食堂工作(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清理不宜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

(3学校要建立、完善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堂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学校教职工饮食卫生安全。

(4)从源头上把关,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进货渠道的监管,严防不合格食品及食源性材料进入校园。

2、报警机制

报警程序 :    

(1)拨打120电话,联系医院,及时救治中毒人员

(2)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

报告内容:

食品中毒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人数、中毒情况、事故应急救治情况及事态发展。

3、事故处理

(1)发现师生出现食品中毒事件后,要求学校及时拨打120电话和医院取得联系,立即救治中毒人员。

(2)上报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赶赴事故学校,组织抢救中毒人员,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中毒事件情况。

(3)学校要立即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极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卫生部门检验。

(4)学校要迅速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要做好家长的工作,严防事态扩大给学校教育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5)协同卫生、质检等部门对中毒事件展开调查,处理有关责任人,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

(三)学校治安案件、群体突发性案件应急预案

1、常规管理

(1)市教育局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切实落实责任。

(2)学校要定期召开全体师生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大力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3)学校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2、报告机制

报告程序:

(1)拨打110报警电话

(2)拨打120急救电话

(3)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

报告内容:

各类治安案件及群体突发性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案件简要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事态进展情况,案件平息、调查及处理结果。

3、案件处理

(1)校园内的学生群殴事件

a、学校发生学生群殴事件局面难以控制时,学校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如有人员伤害要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救治被伤害学生,并迅速通知学生家长。

b、学校要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要及时赶赴事故学校,组织案件督查与处理,并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2)校外人员在校园内的违法犯罪案件

a、发现校外人员在校园内斗殴、行凶、行窃时,学校保卫人员和其他值班工作人员要及时对其劝阻或将其控制,并及时拨打110报警。

b、如造成师生人身伤害,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救治受伤害师生。

c、当造成师生人身严重伤害时,学校要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赶赴事故学校,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d、教育部门及相关学校要协助公安部门认真开展案件调查,凡因学校管理不善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学生串联、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罢课等群发性事件

a、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b、对可能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进行通报,严防事态扩大。

c、若群体突发性事件如:集会、游行、请愿、静坐、罢课等行为发生时,事发学校要及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及时深入事发学校,指导学校化解矛盾,采取适当措施,妥善处置,维持好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控制事态的扩大与蔓延。

d、学校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班级和学生宿舍,切实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团结大多数学生,尽快平息事端。

e、学校要加强门卫管理,严防社会闲杂人员等进入校园,制造事端,引发混乱。

(四)学校重大财物被盗案件应急预案

1、常规管理

学校要强对各类校产的管理与保护,对学校财务室、机房等重点部位要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落实学校值班领导及保卫人员夜间值班和巡逻制度,切实防范学校重大财物被盗案件的发生。

2、报告机制

报告程序:

(1)失盗案件发生后,被盗学校要保护好作案现场,并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2)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报告内容:

失盗案件发生的时间、场所、案件简要情况、被盗财物的数量及价值、案件侦破工作进展情况、学校的防范补救措施。

3、案件处理

(1)被盗学校加强对现场的保护,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的侦破工作。

(2)教育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局领导和分管科室负责人要及时赶赴事故学校,了解案情发生原因。凡因安全制度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重大失盗案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突发传染性、流行性疾病应急预案

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高致病禽流感、EV71口足手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性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中毒或死亡、实验室有毒物品泄露,造成人员中毒或死亡等情况。

1、常规管理

(1)市教育局要协同卫生防疫部门指导学校做好传染性、流行性疾病预防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宣传防治知识,防范突发性、流行性疾病的发生与传播。

(2)督促学校对校园环境和校内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消毒。

(3)督促学校加强对有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2、报告机制

报告程序:

(1)发现疫情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治发病人员。  

(2)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3)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及人数、原因、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防控措施。

3、疫情处理措施

(1)要求各学校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流行性疾病或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市教育局领导和分管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指导学校开展疾病的预防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对传染性、流行性疾病要坚持“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对校园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防止师生交叉感染。

(4)组织疫情调查。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市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等措施。

(六)楼梯间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1、常规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日常监管,定期排查楼梯间安全隐患,及时对楼梯间扶手、照明设施进行维护,学校要尽量错开学生下课、放学时间,安排值班领导和教职工加强对楼梯口的疏导,坚决杜绝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2、报告机制

报告程序:

(1)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治受伤人员。        

(2)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区、伤亡人数、原因、受伤人员救治及康复情况、事故调查及处理结果。

3、事故处理

(1)踩踏事故发生学校要及时拨打120电话和医院取得联系,立即救治受伤人员,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简易包扎、止血等应急处理措施,尽快将重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2)立即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局领导和分管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赶赴事故学校,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及时开展救治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校园踩踏事故情况。

(3)学校要迅速与受伤学生家属取得联系,安抚慰问受伤学生及家长,确保师生和家人情绪稳定,严防事态扩大,给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4)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原因认真展开调查,对因学校工作疏忽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

(七)学校校舍等建筑物倒塌事故应急预案

1、常规管理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配合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定期对学校的各类建筑设施进行检测和鉴定,对确定为危房的校舍,要坚决进行封闭和加固维修,加强对各类建筑物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为广大师生创造安全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2、报告机制

报告程序:

(1)建筑物倒塌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110、119电话,尽快争取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的救援,及时解救被困人员。

(2)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抢救受伤人员。

(3)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区、伤亡人数、原因、受伤人员救治及康复情况、事故调查及处理结果。     

3、事故处理

(1)建筑物倒塌事故发生学校要及时拨打110、119、120救援电话,迅速切断电源,协助公安、消防、医护人员尽快解救被困人员,及时抢救受伤人员,组织人员对轻伤者进行简易救治、包扎止血等应急处理措施,尽快将重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2)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局领导和分管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赶赴事故学校,组织抢救受困、受伤人员,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校园建筑物倒塌事故情况。

(3)学校要迅速与受伤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及时安抚慰问受伤学生家长,确保师生和家长情绪稳定,严防事态扩大,给学校教育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4)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建设等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原因,认真展开调查,凡因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力和安全管理疏忽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学校有关领导的责任。

(5)如发生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当启动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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