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自评报告】宿州市2019年度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教育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和省教育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20〕84号)文件精神,宿州市教体局对全市2019年度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19年安排宿州市特殊教育补助资金104万元,资金由省厅直接下达到埇桥区,埇桥区教体局收到省下达的专项资金后,根据本地特殊教育规划布局资金需求,及时将中央专项资金分配到宿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支持其建设资源教室项目。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率情况分析。我市2019年中央专项支持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项目预算资金104万元,到位资金10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2018年12月,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8]1427号)下达我市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98万元;2019年6月,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568号)下达我市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6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2019年底,全市累计支出10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其中:中央资金支出10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我市项目实施总体进展顺利、符合预期。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领导负责、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发展特殊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制定提升特殊教育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2)加强资金管理。明确特殊教育补助资金支出范围,主要是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特殊教育教学专用设备设施和仪器等;支持特教资源中心(教室)建设,为资源中心和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的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特殊教学和康复设备;支持为重度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教师的必要交通补助,以及特殊教育师资管理培训。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弥补其他项目资金缺口,严禁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
(3)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安全、规范。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以及疏于管理影响目标实现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有效推动第二期特殊教育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极大程度改善特殊教育学校软硬件条件,进一步缩小特殊教育发展不均衡现象,满足特殊教育现代化教学需要,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效益,起着重要作用。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资源教室建设项目完成投资104万元,占计划的100%;购置设备104台套,占计划的100%。
(2)质量指标。截至2019年底,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项目完成率达100%。项目总体实施情况较好,涉及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受到家长和学生的一致认可。
(3)时效指标。截至2019年底,我市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项目按计划进行,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完成进度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4)成本指标。项目学校能严格控制项目成本,对虚高项目不予安排,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和政府预决算评审程序,努力做到节约成本,确保资金使用效能。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投入使用后,更好地满足了片区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需求,为残疾学生提供更优质、更完善的服务平台。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专项资金涉及的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及家长满意度达到 100 %,教师满意度达到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9年既定的绩效目标已初步完成,事业效果初步体现。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加大资金监管力度,逐步形成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理念,强调绩效目标管理,建立资金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安排使用合法、合规、高效。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此次绩效自评结果,将在专项资金分配中作为绩效因素予以应用。同时就自评发现的问题在全市进行通报,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