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反馈】《宿州市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关于提升全市竞技体育水平的实施意见》意见反馈
2022年12月12日,我局就《宿州市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关于提升全市竞技体育水平的实施意见》征求了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4家单位的意见,其中无意见的单位2家,有意见并采纳的单位2家。
无意见的单位2家: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有意见并采纳的单位2家:市委统战部、市残联。其中:
市委统战部建议全文“安徽省残疾人运动会”后面加上“安徽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市残联建议如下:1.第6页第九条:“教练员在其带训期间,享受基础奖励待遇,标准分二档:一档300元/月,要求所带运动员超过15人,有10人以上在市教育体育局注册并代表宿州市参加省锦标赛或省运会,个人项目有3名以上运动员获前八名或有1名以上运动员获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前八名。二档600元/月,要求所带运动员超过30人,有15人以上在市教育体育局注册并代表宿州市参加省锦标赛或省运会,个人项目有3名以上运动员获前五名或有2名以上运动员获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前五名。”建议修改为:“教练员在其带训期间,享受基础奖励待遇,标准分二档:一档300元/月,要求所带运动员超过15人或所带残疾人运动员超过5人,有10人或残疾人3人以上在市教育体育局注册并代表宿州市参加省锦标赛或省运会,个人项目有3名以上运动员获前八名或有1名以上运动员获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前八名。二档600元/月,要求所带运动员超过30人或所带残疾人运动员超过10人,有15人或残疾人6人以上在市教育体育局注册并代表宿州市参加省锦标赛或省运会,个人项目有3名以上运动员获前五名或有2名以上运动员获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前五名”;2.第10页运动会名称列第一栏:“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建议修改为:“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群体项目”;3.第14页第14行末句“优先妥善安置优秀运动员”建议修改为“优先妥善安置优秀运动员及优秀残疾人运动员”;4.第17页第16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多部门协作的竞技体育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建议修改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残联等多部门协作的竞技体育发展工作协调机制”;5.第17页末句“加强场地设施保障”建议修改为“加强场地无障碍建设及设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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