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教体备〔2020〕11号
各县区教体(育)局、市直学校: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确保中小学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0]18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通知如下:
一、建立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长效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环保部门发布的有关法规文件是必须遵守的危化品管理工作的“规矩”和“底线”。为严格落实各项有关法规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做实做细危化品的管理工作,市教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4月初由市教体局召开联席会议,总结上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年度危化品管理工作目标,同时三家单位定期不定期对全市中小学校危化品管理工作进行联合督查检查,并予以通报。
2、组织管理。各级中小学校要成立校长、分管副校长、办公室主任、教务主任、总务主任、实验室主任(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确保这项工作组织领导到位,人员安排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3、制定制度。中小学校要按照安徽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编著的《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应知应会手册<中学版> <小学版>》建立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管理制度,要制定处置各类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事故的应急预案,并要开展应急演练。
4、安全检查。每学期至少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进行两次全面排查检查,还要根据节日放假等特殊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针对不同季节中不同的危化品,要进行隐患排查。
5、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学校要确定危化品安全管理员,在教学和非教学时段都要有责任人进行监管,确保24小时有责任人对危化品管理进行负责,做好值守记录。危化品室(库)<应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等。门窗应有可靠的防盗措施,安装监控设备和入侵报警装置(正常运转),应有消防器材和建有沙池(箱),实验室各工作人员应会使用消防器材、懂火灾扑救方法。
6、安全知识培训。要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领导、实验教师和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及应急知识的培训。要对学生进行危化品使用、操作的安全教育,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严禁在没有教师监督下让学生独立使用危化品。
二、强化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管理
各级中小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要严格落实“三双”(危化品管理遵守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双账)、“五双”制度(剧毒化学品管理遵守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双账、双人领取、双人使用)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
(一)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购买。
学校使用的危险化学药品应登录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0.166.48.158:6001/main/index.jsp?lx=1。学校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应登录安徽省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管理系统(企业),网址:。按照先申请审批、后购买使用,需要多少、采购多少,严禁在无资质企业或通过非正常渠道进行购置。公安部门对需要购买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申请及时审查受理审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一次审查受理审批办结;不符合要求的,一次告知需补正材料再次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后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备。
(二)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验收。
危险化学品入库时,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管理员参加(验收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验收。验收人员按清单对危化品进行检查、核对统计、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药品的名称、货源、规格、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质量、数量、包装、有无泄漏等情况,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按要求记入总账、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柜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条件,规模较大危化品用量较大的学校,要设置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库,规模不大用量较少的学校,拥有的危化品不多,要设置
危险化学药品柜、易制毒化学品柜。危险化学药品库要远离教学区、生活区、水源等;要有排风装置,定期排风;防晒、防火、防盗措施配备齐全;在危化品库(室)显著位置应挂有警示标志;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等。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所有中小学校均应配备危险化学专用柜,所有危化品必须放在危化品专用柜内。危化品专用柜应按照存储的化学品性质、状态进行分类存储。学校不能只有一个危化品专用柜,应按照学校配置的危化品性质、状态进行补充,分类存放或隔离存放。
不同类不同种危化品不能交叉不能混乱摆放,要有序陈列。
公安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防范要求,定期不定期对储存场所进行治安检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四)危化品的取用和归还管理。
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必须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单”,交实验室提出申请,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方能按需按量领取,认真填写《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登记表》,剩余药品按规定限期退回,在明细账上做好使用、退回记录。学校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一律不外借,严防学校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流入社会,造成危害。
(五)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毁。
对失效、过期及停止使用的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理,向当地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失效、过期及停止使用的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实验室废液等应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按照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处理处置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并严格履行转移联单制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履职尽责,指导并监督各类实验室做好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登记、转移处置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定期公布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情况,协助产废单位及主管单位安全、经济地处置各类危险废物,杜绝隐患,保障社会和环境安全。
禁止学校和个人随意弃置废弃危化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有需要销毁的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在计划销毁前向公安机关报告,在公安机关监管下做好销毁物品登记、封装,持公安机关开具的运输许可并用合法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运至资质合法单位销毁,与销毁单位签订的处置协议、交接单和相关资质证件要做好留存备查。
三、定期排查实验室危化品安全隐患
各中小学校要对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库存情况每年(每学期)进行一次彻底清点,做好登记工作;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学校库存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清点、登记情况,账账、账物是否相符;危险化学药品库(柜)建设情况;分类保管情况;取用登记情况;使用、回收、销毁情况等。检查责任要落实到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相关表格、制度应按照安徽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编著的《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应知应会手册<中学版> <小学版>》进行统一制作使用。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宿州市公安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