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普高免学费
资助对象: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需要认定是符合受助条件)、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
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1000元、2000元、3000元。
3.校内资助:普通高中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设立校内资助项目,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