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教育局开展规范高校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行为 清除虚假招生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8-06 17:55 编辑:宿州市教育局成教科 来源:宿州市教育局成教科 字号: 阅读:

市教〔2008102

关于印发《宿州市教育局开展规范高校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行为 清除虚假招生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宿州市教育局开展规范高校、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行为 清除虚假招生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7月31日印发


(共印20份)


宿州市教育局开展规范高校、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行为清除虚假招生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招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高校招生行为清除虚假招生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教政法〔20083号)精神,维护国家招生制度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净化招生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依法治招,实行疏堵结合,重在标本兼治,严格规范招生录取行为。从清除虚假招生广告着手,切实解决高校、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违规招生和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等突出问题,确保招生“阳光工程”的顺利推进,招生环境进一步好转,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对招生录取工作的满意度得到明显提高。

二、开展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招生宣传的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人高等院校和其它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在各种媒体(包括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和网络)发布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以及其它公开进行的招生录取宣传活动,一律纳入清理、整治的范围。

独立学院、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校)及项目、成人高校和各类专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是本次清理和监管的重点。

三、开展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实行综合治理。专项整治活动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清查、限期整改和通报处罚四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7月25至31):各招生院校对照本通知要求,对本校招生录取和招生宣传工作进行自查。凡主动自查自纠的,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属于违法招生问题但已主动纠正的,可依法从轻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本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应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送市教育局。

2、重点清查阶段(8月1至10)。在各招生院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商管理、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对省内外高校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的各类招生广告,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发现违规招生行为和散见于社会上的虚假广告,要一查到底,责令有关院校或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清除或撤销虚假广告。对不听劝阻,拒不纠错的,要采取措施纠正其违法行为。在重点清查阶段,要注意收集、保全相关证据,做好询问笔录,并告知有关院校或当事人听候处理,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各县区在其所在行政区域内的清查结果,应连同有关证据材料等,报送市教育局。

3、限期整治阶段。(8月11一15)。市教育局将收集各地反馈情况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向需要重点整改的院校发出行政告知书,限期整改。

4、通报、处罚阶段(8月16至25)。对屡教不改、顶风违纪进行欺诈性招生,损害学生利益的招生院校,将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予以内部通报或新闻曝光,并将其不良行为载入招生录取诚信档案,实行跟踪监管。

四、开展专项整治的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在市、县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市、县区同步开展。

2、把握清查整治的重点。对于招生院校的招生录取行为和招生简章、广告清理审查的重点内容是:一是看招生院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是否将学校的办学资格和办学层次,招生计划及其性质,招生录取和录取规则,录取过程和录取结果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等相关内容,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要重点审查有无蓄意使用校名简称以混淆办学性质、办学层次和学历证书类型等关键信息的情况;二是看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广告宣传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履行了审批备案手续,有无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的情况,有无欺诈宣传和承诺、搞体制外招生的情况;三是看自查自纠是否自觉、主动、到位,有无敷衍了事或明改暗不改、顶风违纪违法招生的情况。

3、增强依法办事和证据保全的意识。查处违法招生录取和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的案件,是教育行政部门依照职权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执法行为。因此,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做到程序合法、证据齐全,处置得当。对重点违法案件的查处,要争取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4、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对今年新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如,今年停止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收脱产生;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和其他承担非学历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的招生广告,非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和工商部门批准,各新闻媒体不得发布;省外高校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不得在我省境内擅自设立招生办事机构,或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和招生中介活动等政策),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醒考生及家长不要受骗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