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科]关于开展宿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人〔2015〕11号
关于开展宿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宿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本届共评选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100名、骨干教师300名(不含经考核合格,直接认定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遵照《宿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实施方案》执行(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方案》)。
三、相关要求
1、评选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是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切实推进学校走内涵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市直单位要严格遵循“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按照《方案》规定的程序,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各单位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方案》,积极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选,在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结合个人业务素质、教育教学实绩等,全面考核,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在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认真组织被推荐人选填写《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连同个人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市教育局。市直单位(含市直学校、市教科所、市电教馆等)初评推荐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3、组织考评课。新参评市第三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人选,需参加由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评课(市直单位:含市直学校、市教科所、市电教馆等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评课成绩连同教案密封后一并放入参评者个人资料袋。申请直接认定的市第二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可免于参加本次考评课。
4、市第二届学科带头人拟认定为市第三届学科带头人、市第二届骨干教师拟认定为第三届骨干教师的考核办法见《方案》第四章第八条的各项规定(需提供第二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5、各县区教育局于3月20日前(市直学校于3月16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附件10:《宿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简明情况登记表》)及参评人选材料(参评人选提供的各种体现业务水平的材料应为2011年10月1日以来的)、推荐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宿州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经市教育局批准,分别授予“宿州市第三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附件:
1.宿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实施方案
2.宿州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选市级骨干教师业务水平条件
3.宿州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选市级学科带头人业务水平条件
4.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选市级骨干教师业务水平条件
5.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选市级学科带头人业务水平条件
6.宿州市教研室、电教馆专业技术人评选市级骨干教师业务水平条件
7.宿州市教研室、电教馆专业技术人员评选市级学科带头人业务水平条件
8.宿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9.宿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表
10.宿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简明情况登记表
宿州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日
首页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工作
专题专栏
办事服务
政策解读
互动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