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科]关于加快发展校园足球的实施办法
市教体〔2016〕3号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 共青团宿州市委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
关于加快发展校园足球的实施办法
各县区教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文广新局、团委、市直学校:
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是夯实足球人才根基、提高足球发展水平、成就中国足球梦想的基础工程。为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培养全面发展人才,根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国办发[2015]11号)《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校园足球的实施办法》(皖教体[2015]4号),现就加快发展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把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作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把增强体质健康、促进人格发展、培养意志品质、提高运动技能作为校园足球发展的基本要求,大力普及校园足球运动,培育健康足球文化,弘扬阳光向上的体育精神,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创建足球特色城市,为提升人口素质、推动足球事业发展、振奋民族精神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标准和项目的引导,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增强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活力。
坚持问题导向。树立科学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转变发展方式,加强基础条件和基础工程建设,持久用力,促进青少年校园足球健康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调,鼓励社会参与,完善支持政策,形成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合力。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当前实际,着眼长远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基础,不断创造良好条件,鼓励探索多样化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模式。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符合人才成长规律、青少年广泛参与、运动水平持续提升、体制机制充满活力、基础条件保障有力、文化氛围蓬勃向上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体系。
普及程度大幅提升。学校普遍开展足球运动,学生广泛参与足球活动,校园足球人口显著增加,学生的身体素质、技术能力和意志品质明显提高,形成有利于大批品学兼优青少年足球人才脱颖而出的培养体系。2020年全市建设百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重点建设1个高水平足球梯队。
教学改革更加深入。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因材施教的校园足球教学体系,课程设置、教学标准、教材教法和教学资源等教学要素更加衔接配套,校园足球教学质量明显提升。
竞赛体系更加完善。形成赛事丰富、赛制稳定、赛纪严明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分级管理、分段衔接、制度配套的办赛模式,球队建设、课余训练、赛事运行等更加规范高效,校园足球运动水平稳步提高。
条件保障更加有力。师资配备补充、培养培训、评价机制和激励措施等更加多样有效,完成对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以及其他学校专、兼职足球教师的培训;鼓励学生练习足球的综合评价体系更加健全;场地设施和运动安全管理更加完善,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多元投入,形成青少年校园足球持续发展保障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校园足球育人功能
始终把育人摆在第一位,充分发挥足球的多元育人功能,着重培养青少年尊重规则、拼搏进取、团结协作、勇于奉献的精神,强化团队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养成吃苦耐劳、积极乐观的精神品质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推动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紧密融合,使校园足球成为完善学校教育、促进人才全面发展、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手段,使参与足球运动成为体验、适应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的有效途径。
(二)提高校园足球普及水平
扩大覆盖面推进普及。统筹城乡区域布局,统筹各级各类学校,统筹各类社会资源,鼓励有基础的地方和学校探索实践,加大对农村学校帮扶力度。凡具备开展足球运动条件的学校,都要开展足球教学活动,建立健全课余训练制度,为学生提供学习、训练和比赛机会,着力扩大校园足球覆盖面。鼓励幼儿园开展少儿趣味足球活动,支持各年龄段学生广泛参与,积极开展青少年女子足球运动,让更多青少年体验足球生活、热爱足球运动、享受足球快乐。以普及校园足球,示范带动校园田径、篮球、手球等其他体育运动项目发展。
扶持特色引领普及。在引导中小学校形成“一校一品”体育发展模式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匹配,注重衔接、便于升学,立足长远、因地制宜”的原则,鼓励把足球作为学校特色体育项目,遴选一批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各县区建设青少年男子、女子足球队,发挥其在发展校园足球中的骨干、示范和带动作用。
培育文化巩固普及。把开展足球竞赛、足球游戏等形式多样的足球活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让足球运动融入学生生活、扎根校园。大力发展学生足球类社团,发挥学生群众性课外体育社团的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搭建信息平台,报道足球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展示特色成果,营造有利于校园足球发展的良好文化氛围。
(三)深化校园足球教学改革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及兴趣爱好等,积极推进足球教学模式的多样化,循序渐进、因势利导地加大足球教学在体育教学内容中的比例。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可适当加大学时比重,每周至少安排一节足球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要把足球运动作为学校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内容,鼓励引导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积极参加校园足球运动。要科学统筹足球教学与其他学科教学,在课时分配、教师配备、教学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为足球教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各地各校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开发共享高质量的足球教学资源,逐步实现优质足球教学资源全覆盖。依托高校体育院系建立校园足球培训研究中心,加强校园足球师资培训、理论与实践研究,提升校园足球发展的科学化水平。
(四)大力开展校园足球三级联赛
开展丰富多样的赛事。在广泛开展校内竞赛的基础上,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广泛开展多样化的足球竞赛活动,形成“校校参与、层层选拔”的足球竞赛格局。幼儿园、小学低年级可组织趣味性足球活动。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小学三年级以上,以及初中、高中阶段学校要组织班级、年级联赛,开展校际邀请赛、对抗赛等竞赛交流活动。具体措施如下:
建立小学、初中、高中三级联赛体系;建立比赛日制度,学校自定时间举行“校长杯”班级联赛,县、区自定时间举行“县(区)长杯”校际联赛,市教体局举行“市长杯”总决赛。
1、校内联赛机制
(1)小学组:
A:小学三年级到四年级以班级为单位、以年级为单位的校内5人制比赛(时间学校自定)
B:小学五年级、六年级以班级为单位、以年级为单位的校内5人制比赛(时间学校自定)
(2)初中组
初中七年级到九年级以班级为单位、以年级为单位的校内11人制比赛(时间学校自定)
(3)高中组
高中以班级为单位、以年级为单位的校内11人制比赛(时间学校自定)
2、校际联赛机制
由各校各年龄段各年级组成的校队为单位,参加本县、区“县(区)长杯”联赛(时间县、区自定)。
市直学校组成的校队参加市直学校联赛。
3、城际比赛机制
由各县(区)长杯各级联赛前两名以及市直学校联赛前两名参加 “市长杯”总决赛。
维护公正严明的赛纪。完善竞赛监督制度,提倡公平竞赛、安全竞赛、文明竞赛,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严守赛风赛纪的约束机制。规范青少年观赛行为,引导他们遵纪守法、文明观赛,形成良好的校园足球观赛风气。
(五)完善足球特长生培养政策
创造条件,将足球纳入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选考项目。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每学年都要有固定的招生名额用于招收优秀足球运动员,并建立完善、合理、公正、公平、公开的选拔考核制度,允许足球特长生在升学录取时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流动,获得良好的特长发展环境。
1、小学升初中
报名学生年龄要求不超过13周岁,小学阶段代表宿州市参加过安徽省青少年足球比赛并取得一定名次的球员进入考核名单,由市教体局、招生学校、专家组组成考评组对入围球员进行专业技能考核,并进行全程录像,当场公布考核成绩,保证考核过程透明公开,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和认定要经过考生申请、初选、文化课考试、足球专项测试、认定和公示等程序。
专项测试内容包括:
A专项技术和专项素质(颠球、绕杆射门、18米距离踢准、20米乘4折返跑,占35分)。
B教学比赛(实战中的表现,占65分)。
守门员专项测试内容包括:
A基本技术(正面接地滚球、半高球、高球;侧面接地滚球、半高球、高球,占35分)。
B教学比赛(实战中的表现,占65分)。
2、初中升高中
报名学生年龄要求不超过16周岁,学历和足球运动成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初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初中阶段代表宿州市参加过安徽省青少年足球比赛并取得一定名次的主力队员;(2)初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3)具有初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4)具有初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由市教体局、招生学校、专家组组成考评组对入围球员进行专业技能考核,并进行全程录像,当场公布考核成绩,保证考核过程的透明公开,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和认定要经过考生申请、初选、文化课考试、足球专项测试、认定和公示等程序。
(1) 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学校分数线70%以上。
(2) 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专项测试内容包括:
A专项技术和专项素质(颠球、绕杆射门、25米距离踢准、30米乘4折返跑,占35分)。
B教学比赛(实战中的表现,占65分)。
守门员专项测试内容包括:
A基本技术(正面接地滚球、半高球、高球;侧面接地滚球、半高球、高球,占35分)。
B教学比赛(实战中的表现,占65分)。
(六)建立健全宿州市青少年足球队保障机制
拓展足球运动员成长渠道和空间。加大培养力度,完善选用机制,多渠道培养优秀足球运动员后备人才。增强校园足球、社会足球的人才培养意识,拓宽职业足球选人视野,畅通优秀苗子从校园足球、社会足球到职业足球的成长通道。搞好体教结合,加强文化教育、意志锤炼和人格熏陶,促进足球运动员全面发展。
1、加强足球专业人才培训
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构建市、县(区)、行业、专业机构、社会力量等多级、多元的培训组织结构,加强对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讲师等专业人才的培训。
2、由宿州市教体局管理、由市体育职业中学和市足球运动协会承接宿州市青少年足球队梯队组建任务
= 1 \* GB2⑴聘请高水平专业足球教练员授课,培养本地高水平专业足球教练员;
= 2 \* GB2⑵分级分批组建宿州市U16、U14、U12、U10、U8五级梯队,每级梯队配备2名教练、保持40名运动员,从校园足球联赛中抽调优秀运动员,利用学生课余时间(每周三次以上)进行常态化训练,作为宿州市足球后备人才库;
= 3 \* GB2⑶定期参加地区、省级、国家级级别的比赛;
短期目标:2017年U16、U14进入全省前六;2018省运会年U16进入全省前四,U14进入全省前三。
中期目标:2020年后进入全省前三行列
远期目标:2025年前后争取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七)加强裁判员、教练员培训
裁判工作是竞赛工作的生命线,裁判工作的水平是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教练员水平决定了球队的训练水平、比赛能力,是保证足球训练的基础。我市高水平裁判员和教练员严重短缺,裁判员和教练员的培养和提高势在必行。
1、加强裁判员培训。每年由市教体局、市足协组织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体育教师及社会足球爱好者等人员参加二级裁判员培训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执裁校园足球比赛;由市教体局、市足协推荐优秀二级裁判员参加安徽省一级裁判员培训,进入各级足球赛事执法;
2、加强教练员培训。每年由市教体局,市足协举办E级足球教练员培训班,培训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体育教师以及社会上足球爱好者,颁发E级足球教练员证书,执教各级校园足球队;推荐优秀E级足球教练员参加国家或省举办的D级以上的教练员培训班,进入各层次专业队及校队担任教练员。
(八)健全校园足球安全保障体系
各地各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校园足球运动伤害风险管理,制定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运动安全教育、检查和管理,增强学生的运动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完善保险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九)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加大规划、政策、标准引导力度,多渠道调动社会力量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足球俱乐部、体育运动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体育俱乐部、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有利于校园足球发展的公益活动。完善相关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校园足球领域。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根据《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校园足球的实施办法》(皖教体[2015]4号)要求,成立宿州市校园足球改革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组 长:马 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左 飞 市教体局局长
成 员:朱大忠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谢 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华廷 市文广新局(旅游局)副局长
周乾坤 团市委副书记
杨存良 市拂晓报社副总编辑
周宗胜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邓 伟 市教体局机关党委书记
胡本君 市体育职业中学校长
金増江 市足球运动协会主席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本君担任,办公室成员有晏荣会、韩亚萍、周长岭、贾运诚、刘怀明、史明月、吴成、张辉、杨光。
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履行好校园足球主管责任,负责校园足球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发挥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强技术指导、行业支持和相关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场地设施规划。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推动校园足球发展的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宣传部门加大宣传支持力度,统筹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共青团系统负责组织或者参与开展校园足球文化活动。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校园足球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制定校园足球专项督导办法,定期开展专项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执行领导小组决策、协调成员单位积极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多渠道配备师资。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配齐补足校园足球教师。制定校园足球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鼓励专业能力强、思想作风好的足球教练员、裁判员,有足球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和志愿人员担任兼职足球教师。完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为退役运动员转岗为足球教师或兼职足球教学创造条件。建立教师长期从事足球教学的激励机制。
多方式培养培训师资。依托高等学校体育院系建立市校园足球教师培训中心,对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以及其他学校专、兼职足球教师开展培训。组织开展足球教师教学竞赛、经验交流和教研活动,着力提升足球教师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职业素养。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开展多种方式的教师培训。联合行业组织,聘请国内高水平足球专家培训校园足球教师、教练员、裁判员。选派部分优秀青年校园足球工作管理人员、教师、教练员、裁判员参加国家级或省级专业培训和交流活动。
(三)加快学校足球场地设施建设
各地要把校园足球活动的场地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足球场地建设规划,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因地制宜、逐步改善的原则,加大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创造条件满足校园足球活动要求。鼓励建设小型多样化足球场地设施。在现有青少年培养、实践基地中,规划和建设好足球场地设施。按照共建共享原则,鼓励学校与教育体育部门合作,将足球场建在学校或学校周边。鼓励各地依托学区建立青少年足球活动中心,同步推进学校足球场地向社会开放和社会体育场地设施向学校开放,形成教育体育、学校与社会、学区与社区共建共享体育场地设施的有效机制。
(四)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各地要加大对校园足球的投入,统筹相关经费渠道对校园足球改革发展给予倾斜。各级财政对同级校园足球开展所需经费予以保障。探索建立政府支持、市场参与、多方筹措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经费投入机制。各地要优化教育体育投入结构,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逐步提高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经费保障水平,支持学校开展足球教学、训练和比赛。
(五)建立健全校园足球激励评价机制
将校园足球发展作为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学校体育改革的重要举措持续推进,把足球学习情况纳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拓展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出国交流机会。建立健全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管理、评价机制,促进校园足球健康、协调发展。建立校园足球监管机制,将校园足球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和检查评估,对校园足球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动态监管。
(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创新宣传方式和途径,大力宣传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先进理念、育人功能以及校园足球文化和先进经验做法,及时报道和播出学生足球赛事,提升校园足球的社会影响力,正确引导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及支持校园足球发展、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在广大青少年中掀起爱足球、看足球、踢足球的热潮,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良好氛围。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 共青团宿州市委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