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教体秘〔2022〕135号
各县区教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残联: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徽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推进我市“十四五”时期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市教体局联合六部门研究制定了《宿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州市民政局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0月18日
宿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徽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儿童最佳利益”理念,遵循特殊教育规律,按照拓展、融合、提升的总体思路,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办好特殊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最大限度地发展,努力成长为党和国家的有用之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将特殊教育全面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在政策、资金、人才、项目上向特殊教育倾斜。
——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根据经济发展、人口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推进区域内特殊教育改革发展。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程度、不同年龄残疾儿童少年的需要,科学评估,合理安置,分类施教。
——坚持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做到有教无类,促进他们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都有人生出彩机会。
——坚持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尊重残疾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做到因材施教,实现适宜发展。全面推进融合教育,让残疾儿童少年和普通儿童少年在融合环境中相互理解尊重,共同成长进步。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
——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融合教育资源覆盖率超过95%,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
——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 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1.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以县(区)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开展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定期核查工作,切实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和教育安置工作。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骨干作用,有效扩大特殊教育学位供给。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各县(区)要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完善随班就读资源支持体系,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加强服务过程管理,保障服务时间,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
2.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到2025年,基本完成学前特殊教育资源布局,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
3.大力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科学规划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布点。各县(区)可采用在特殊教育学校设立职业教育部(班)等方式,满足区域内轻度和中度残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需求。鼓励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特教部(班)或通过随班就读、开设卫星班等形式,接收轻度残疾少年入学。探索建设专门招收残疾人的中等职业学校。
4.扩大特殊教育服务范围。有效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探索设立孤独症儿童教学部(班),强化对孤独症儿童的关爱,努力满足其就学需求。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研究,探索建立孤独症儿童助教陪读制度。鼓励开展学习障碍、智力超常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非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研究和服务。
(二) 推进融合教育,构建特殊教育发展新格局
1.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完善资源教室布局,压实普通学校开展融合教育的主体责任。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发挥不同学校优势,推进残疾学生的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规范及时、科学专业。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严格执行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材选用。持续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和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落实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通过培训、教学、宣传等方式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2.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就业需求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鼓励支持残疾学生参与“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
3.强化融合教育资源保障。依托现有特殊教育资源,建设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大力推进市、县、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进一步发挥其在区域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专业支持作用。鼓励依托乡镇(街道)的小学和初中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到2025年,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对接收5名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设立专门的资源教室。
(三) 加强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完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实施国家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加强学前融合教育和高中职业教育课程建设,探索普特融通的衔接课程和随班就读的支持性课程,探索重度多重障碍儿童少年教育课程,建设具有宿州特色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强化课程育人。探索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支持性教育研究,创新特殊教育教学模式,提升教育适宜性。
2.提高医教结合质量。建立政府主导下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3.提升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推动特殊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提升特殊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重视和加强特殊教育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
(四)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推进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依据《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达标规划,并组织好实施,到2025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100%创成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要求,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
2.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各县(区)应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各县(区)可统筹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统筹中央财政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
3.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五) 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特教教师专业化水平
1.充实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注重培养使用特殊教育需要、具有职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师资;根据随班就读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巡回指导老师及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在县级以上教研机构配备特殊教育教研员。
2.建立健全培训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开展教学大比武、优质课评比等创优评优活动,加大特殊教育名师、学科带头人等名优教师的培养力度。教育科研机构要积极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课题研究,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教科研水平。
3.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任务的普通学校,在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工作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三、实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市级统筹,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专业支撑工作机制。
3.加强督导评估。把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内容,作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各县(区)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与督查,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4.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加强特殊教育宣传,宣传和弘扬特殊教育教师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宣传残疾学生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工作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 |
市教体局,市残联(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
2025年底前完成 |
2 |
融合教育资源覆盖率超过95%。 |
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
2025年底前完成 |
3 |
开展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定期核查工作。 |
市残联,市教体局 |
长期坚持 |
4 |
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每个县(区)都有一个残疾人中等职教部(班)。 |
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25年底前完成 |
5 |
指导各县(区)制定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达标规划。 |
市教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22年底前完成 |
6 |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 |
市财政局,市教体局 |
2025年底前完成 |
7 |
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 |
长期坚持 |
8 |
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 |
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
长期坚持 |
9 |
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教体局 |
长期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