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8 10:24 来源:宿州市教体局 字号: 阅读:

教体基〔202255

 

各县区教体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医保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安徽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提升我市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适应“三新改革”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市教体局联合八部门研究制定了《宿州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州市公安局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宿州市税务局      

20221018日     


宿州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整体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办学水平,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安徽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县中教育质量,促进县中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基本原则

1.坚持源头治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稳定县中优质生源,吸引优秀人才在县中长期任教,激发县中办学活力,促进县中持续健康发展。

2.强化政府责任坚持高中教育资源配置向县中倾斜,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加快改善县中办学条件,着力补齐县中条件短板。

3.促进协调发展。统筹谋划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发展,积极扩大县中优质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市域内普通高中办学差距。

 主要目标

2025年,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健全,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普通高中招生全面规范、县中生源有效巩固;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县中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基本健全,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切实保障;薄弱县中办学条件基本改善,学校建设基本实现标准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县中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四) 重点任务

1.完善考试招生制度全面实施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录取模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防止县中生源流失,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校长教师管理水平,促进优秀人才合理流动,防止县中优秀人才流失;加大县中教师补充力度,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教师培训,保障教师待遇,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县中教师队伍。

3.改善办学薄弱条件。加强县中标准化建设,有效控制大规模学校;深化智慧学校建设与应用,加强学科教室、实验功能室、图书馆与信息化教学条件建设;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改善学校食宿卫生等生活条件,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4.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大力推进优秀教学成果应用,完善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发展指导。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开展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创新模式,加强实验教学,提升实验开出率。充分利用农业农村资源、加强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形成具有鲜明县域特色的普通高中育人模式。

三、主要措施

 完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强化招生管理市级主责、县级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县域公民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市主城区公民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生源不足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安排招生计划。继续实施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不低于80%的招生办法,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促进县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规范招生行为,各县中要严格按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切实加强招生工作计划、录取过程、招生录取信息管理和监督,对违规招生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严格县中教师队伍管理。严格落实中央、省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依照条件标准及时补充县中教师,优化教师配备,着力解决县中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缺员问题,适应高考综合改革需要。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挤占县中教职工编制或借用县中教师超过半年,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严禁城区学校到薄弱地区、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对未经市、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恶意从县中学校抢挖人才的,给予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是省示范高中的,上报省教育厅取消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实施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中高级教师岗位设置适当向县中倾斜,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人才倾斜。

 提升县中教师教育素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增强县中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完善市、县分级培训制度,加大县中校长和教师培训力度。加强教师培训市级统筹,完成县中校长和教师全员培训。将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和高考综合改革重点任务以及新方法新技术应用作为培训重要内容,注重加强政策解读和案例教学,大力实施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不断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市县级教研部门要配齐普通高中各学科专职教研员,主动深入县中学校,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地市级教研部门要统筹全市教研力量,通过组织开展教学视导、教学基本功大赛、学科竞赛、专家讲座、课题研究等形式提升教师专业能力水平。

(四) 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积极争取教育部县中托管帮扶计划的支持。依托省属高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县中托管帮扶工作,组织有关高校和地方协商制定县中托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托管高校在县中校长选配、教师招聘、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地方政府应给予积极支持和相应保障;托管高校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品牌费”,地方政府可给予托管高校一定管理费,用于托管工作有关支出。积极组织区域内省示范高中等优质高中至少托管帮扶1所薄弱县中,采取集团化办学,办学共同体、挂职锻炼、跟岗培训等方式对口支援,确保市域内薄弱县中托管帮扶全覆盖。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对在托管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 力改善县中办学条件。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落实国家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要求,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需要。继续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项目,新建、改扩建普通高中8所左右。各县要“一校一案”制定本地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确保如期完成县中标准化建设。要严格学校建设经费管理,严禁超标建设豪华学校。深化智慧学校建设与应用,构建“5项基本功能+2项支撑条件”的智慧学校结构,推动信息技术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方位应用。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统筹利用好现有资源成果,充分考虑普通高中学生学习特点,遵循线上学习规律,系统化体系化建设课程教学资源。加快提升县中教育信息化水平,更好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积极巩固大班额消除成果和有效控制大规模学校,各县须结合实际制订大规模学校压减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化解大规模学校;要优化县中布局调整,科学统筹区域内资源,严禁随意撤并县中,防止出现新的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普通高中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

(六) 加大县中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并向县中倾斜。在省发展改革部门和教育部门指导下,科学核定公办普通高中培养成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完善生均公用经费和学费标准定期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水平,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县中生均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到校。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实施要求

(一)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县中发展提升工作,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把县中发展提升工作作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积极推动解决县中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强化市、县两级办学主体责任,积极扩大县中优质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市域内普通高中办学差距,促进市域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协调发展。各地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不得给县中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教师。要全面加强县中党的工作,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县中发展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

(二)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把县中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开展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学校建设项目。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财政部门要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县中及时补充教师,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合理保障县中学校建设用地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修订完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

(三) 强化督导考核问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把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重要内容,重点检查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县中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巩固大班额消除成果和化解大规模学校、办学质量提升、安防建设等方面情况。建立县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强化问责。积极做好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工作。

(四) 大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县中发展提升计划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网络新媒体,深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树立素质教育理念,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各地要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择优在全市范围内予以推广,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县“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于202212月底前报市教体局备案。

 

附件: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件

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

序号

重点工作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完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市教体局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

严格县中教师队伍管理完善市、县区分级培训制度。

市教体局

市人社局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

制定县中托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

省属高校市教体局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

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指导各地制定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完成县中标准化建设。

市教体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待国家标准修订后开展

5

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项目。

市教体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6

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订大规模学校压减实施方案。

市教体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023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7

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市财政局

市教体局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8

支持县中及时补充教师,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

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9

合理保障县中学校建设用地需求。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教体局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