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88/202204-0002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教体局
成文日期: 2022-04-18 发布日期: 2022-04-18 10:03
文  号: 教体安〔2022〕20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教体局宿州市公安局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保障体系的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安全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58607

宿州市教体局宿州市公安局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保障体系的意见

来源:宿州市教体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4-18 10:03

宿州市教体局宿州市公安局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保障体系的意见

教体安〔202220

 

各县教体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不断提升校车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坚决防范重大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持续提升全市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保障水平,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结构更加优化,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服务更加完善,校车运营服务更加科学规范,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更加严格,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符合全市实际的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保障体系。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县为主、因地制宜,确保安全、讲求绩效,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健全完善部门协同、职责明晰、数字赋能、运行高效的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努力减少学生交通安全风险,确保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三、主要措施

 坚决抵制黑校车”。地要逐校深入排查,精准掌握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了解乘坐车辆情况,按照一校一册”,建立完善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台账,并指派专人进行动态管理。要建立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参与、联合管控的工作机制,加强接送学生车辆上下学期间途径路线的巡逻管控,在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的重点路段、时段增设临时执勤点,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超员、超速、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黑校车坚决予以查扣。建立完善电话、网络举报平台,鼓励群众举报黑校车和校车违法行为,广泛收集线索信息。推深做实护学岗”,将发现、上报违法接送学生行为纳入护学内容。各地要通过主流宣传媒体,加大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深刻剖析乘坐黑校车”“非专用校车的危害性,警示广大学生及家长自觉抵制乘坐超员、无资质等违法接送学生车辆。中小学幼儿园要利用微信、板报、广播、法制课、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和家长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 规范校车使用许可。所有新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及校车标牌的专用校车或二手专用校车,均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未取得校车许可,或者许可期限届满的,不得从事校车服务。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城市道路管理机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审查、批准等完成时限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校车达到报废标准、不再作为校车使用,以及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撒销或者注销的,校车运管单位应当在5日内将校车标牌交回原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所有人要依法处置校车外观标识。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依法及时稳妥处置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非专用校车。

(三) 提升校车服务能力。对于确实难以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且公共交通无法满足上下学需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学前教育儿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供校车服务。提供校车服务必须使用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校车许可的车辆,并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鼓励校车运营单位通过社会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随车照管人员。专用校车在保证接送学生上下学服务的基础上,需要用于学校组织的学生研学旅行、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由各地制定具体实施规定。鼓励各地以县为单位探索校车公司化改革,依托国有企业提供校车服务,实现统一运营和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对校车服务水平、服务标准、校车运营模式、资金筹措机制、财政支持范围、政府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四) 强化校车安全监管。校车运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坚持数字赋能,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完善校车监管平台,加强校车安全运营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制止不安全行为,科学、高效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各地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校车运营状况和违法行为定期会商通报机制,制定本地区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校车运营单位做好校车安全源头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台账,制定应急预案。各地要加强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确保校车安全、规范运营。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校车途径路段道路养护、安全防护、交通安全标志、停靠站点标牌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隐患消除之前,应当暂停该路段的校车通行。

(五) 优化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各地要加强资金投入,加大对公交的财政补贴力度,合理确定学生乘坐公交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学生上下学乘车负担。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统筹考虑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运力配置情况、中小学幼儿园分布及上下学时间等因素,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公交线路、班次和站点,优选合规公交车辆和驾驶员,努力满足学生上下学乘车需求。鼓励各地结合学生日常上下学和住校学生出行的实际需要,针对学生乘车时间相对固定、人员比较集中的特点,开设大站车”“区间车”“定时车等重点服务学生上下学的公交线路,科学设置开行时间和班次,尽可能缩短学生候车时间,并按相关要求配置灭火器、逃生锤、视频监控等安全装备,提高公交服务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研究、科学制定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方案,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的实际需求,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坚持安全第一、优化服务,积极探索专业服务、专业管理的学生交通保障机制,提高学生交通保障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机制,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教育部门要及时了解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制定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建议方案;牵头做好校车许可前置审查工作;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做好学生乘车安全引导工作。公安部门要认真做好校车许可相关前置审查及标牌核发工作,优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公共交通资源服务学生上下学,科学合理设置公交路线和学生候车站点,提高公交服务质量。校车运营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校车运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道路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深入推进数字化改革,改变传统行政许可审批方式,建立网上审批协同机制,提高校车许可、标牌校发等工作效率,为学校和校车营运单位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三) 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广泛开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家长、交通参与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支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努力营造文明交通、礼让校车、人人关心学生交通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校车运营单位、公交客运企业要切实加强对管理人员、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或公交安全员的教育培训,督促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认真履行安全责任。要加强交通安全应急演练,增强驶乘人员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 加强监督检查。地要把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作为各地平安建设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将校车保障服务作为民生工程,纳入教育考核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学校校车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春秋学期开学前后,各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开展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对于因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不力,致使本地发生严重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或安全稳定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和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厉打击违规接送学生行为,严禁非法校车开展接送学生经营活动,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宿州市公安局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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