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评选和推荐宿州市第二届“人民满意的教师”、“人民满意的班主任”和“人民满意的校长”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2 17:33 编辑:人事科 来源:宿州市教体局 字号: 阅读:

各县区教体(育)局、市直相关学校:

为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班主任、校长教书育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市委教育工委、市教体局决定评选宿州市第二届“人民满意的教师”、“人民满意的班主任”(原百佳班主任)、“人民满意的校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和推荐范围

(一)人民满意的教师:全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任教师。

(二)人民满意的班主任:全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的在职班主任。

(三)人民满意的校长:全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的校长(园长)。

校长(园长)不能参评“人民满意的教师”“人民满意的班主任”。近五年以来一直从事一线学科教学工作且工作量饱满的副校长、副园长可以参加评选,所占比例控制在推荐总数的10%以内。

已经获得首届人民满意的教师、百佳班主任和人民满意的校长的人员,不再参加同一荣誉称号的评选。一人仅限参加一个荣誉称号的评选。

二、推荐名额分配

各县区在坚持标准条件的同时,要合理统筹学科、学段、公民办学校之间的平衡,要向农村教师倾斜。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本次评选活动实行县区等额推荐(符合条件人数不够的就按符合人数报)、市级等额评选。市教体局组织评审组赴各县区监督评选过程。

三、评选条件

(一)“人民满意的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埋头苦干,甘为人梯,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现任一线教师,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志存高远,追求卓越。

2.学生满意。关心爱护学生,公平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权益。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思想、道德、行为、仪表堪称表率。关注每个学生的身心健康,减负增效,因材施教,诲人不倦,深受学生敬重和爱戴。

3.家长满意。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修身端行,为人师表。坚持职业操守,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具有精湛的教育艺术,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创新精神、科学态度和学习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善于与学生和家长沟通,育人成效显著,深得家长信赖。

4.学校满意。富有大局意识和团队精神。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乐于承担学校工作任务,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勤恳敬业,乐于奉献,潜心钻研,勇于创新。在学生成长、教师进步和学校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初步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风格,受到学校领导和全体师生的共同赞誉。

5.社会满意。严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建立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教师与社会健康和谐关系。文化修养厚重,家庭关系和睦,教育教学业绩卓著。在学校和当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公信度。

6.累计从事教学一线工作5学年度以上,且目前仍在教学一线工作,工作量饱满(规模较小的乡村教师除外)。

(二)“人民满意的班主任”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师德第一标准,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业绩突出,班级管理成果显著。

1.热爱班主任工作。重视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讲究工作艺术,用正确方式教育引导学生,学生个性得到充分发展。

2.学生满意。关心爱护学生,公平对待班级的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权益。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思想、道德、行为、仪表堪称表率。关注每个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平等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深受学生敬重和爱戴。(提供班级学生成长日志)

3.家长满意。坚持职业操守,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具有精湛的教育艺术,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善于与学生和家长沟通,育人成效显著,深得家长信赖。(提供近三年家访记录)

4.学校满意。富有大局意识和团队精神。所带班级积极向上、班风正,学风浓。在本校对其他班级有示范、引领作用,初步形成一定影响力,受到学校领导、同行的认可。

5.社会满意。严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向家长索要或暗示馈赠钱物。与学生、与家长、与社会建立健康和谐的关系。教育教学业绩卓著。在学校和当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公信度。

6.累计从事班主任工作不少于5个学年度,且目前仍在班主任工作岗位上。

(三)“人民满意的校长”评选条件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充分展现学校的良好形象。现任校长,且任校长3年及以上(截止至2024年5月),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品德品质高尚。

2.具有紧跟新时代的办学理念,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一丝不苟地抓好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推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在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学校和本人社会知名度、群众满意度高。

3.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在抓班子、带队伍、加强自身建设方面走在前列,为班子成员、教师、家长和社会做出表率。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师生满意度高。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上报材料失实的;

2.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不符合师德要求言行的(有师德师风、信访问题的不管是否查实都需备注清楚);

3.申报人民满意的班主任,近5年内所带班级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校园欺凌事件的。

4.申报人民满意的校长,近5年内所在学校学生有违法犯罪行为、教师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或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5.其他应予取消资格的。

四、评选和推荐程序

评选和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和推荐的方式进行。全市所有学校(含民办)符合任职年限的教师、班主任、校长均要参与本次评选和推荐活动。

各县区、乡镇中心校(学区)、学校均要成立推荐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县区、乡镇中心校(学区)、学校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县(区)直学校作为一个单位,由县区教体(育)局负责评选和推荐。市直学校纳入区直学校由埇桥区教体局负责评选和推荐。具体的评选和推荐程序为:

(一)“人民满意的教师”“人民满意的班主任”评选和推荐程序

1.学校评选和推荐(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

各学校在组织评选和推荐前,要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和《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保证评选有尺度、推荐有标准。

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对所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班主任进行民主测评,组织班级学生对任课教师、班主任进行民主测评,组织班级学生家长代表(一般班额不少于班级人数的60%,具体比例和人数也可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对任课教师、班主任进行民主测评(如果家长在外地可以有教务处或者政教处组织电话访谈测评)。各项测评表分为“满意(10分)”、“基本满意(8分)”和“不满意(5分)”三个等次。单项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70%,一票否决。三项民主测评满意率均达到或高于70%的,教师最终得分按照三项民主测评得分50%、30%、20%进行加权赋分(班主任分别按50%、30%、20%加权赋分)。测评结果计算方法如下:

教师在每个单项测评中的得分=满意率×10+基本满意率×8+不满意率×5(班主任同)

教师总得分=在全体教职工测评中的得分×50%+在学生测评中得分×30%+在家长测评中得分×20%

班主任总得分=在全体教职工测评中的得分×50%+在学生测评中得分×30%+在家长测评中得分×20%

小学一、二、三年级和幼儿园任课教师,不进行学生民主测评,只进行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和学生家长民主测评,按照各占50%进行加权计分。

学校将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班主任的民主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乡镇中心校(学区),县直学校报送县区教体(育)局。

学校要对单项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70%的教师进行谈心谈话,帮助分析原因、找准问题,实施结对帮扶,帮助教师提升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班主任。

2.乡镇中心校(学区)评选和推荐(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

乡镇中心校(学区)根据辖区内学校上报的民主测评结果,兼顾学段、学科,确定每校参与乡镇中心校(学区)的评选和推荐的候选人。

乡镇中心校(学区)评选和推荐程序分为课堂教学(班主任上一节班会课)和述职报告(或先进事迹报告)两个阶段。

所有候选人均要在乡镇中心校(学区)组织下在其他学校进行公开课教学(课题与教学进度保持一致,班主任题目尽可能与本校的教育主题相一致)。由参加听课的评委(不少于7人)、学生和学生家长(特指小学一、二、三年级和幼儿园,具体比例和人数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班主任的班会课必须有学生家长参与,且家长数不低于学生数的50%)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分为“满意(10分)”、“基本满意(8分)”和“不满意(5分)”三个等次。单项测评满意率低于70%的,一票否决。两项测评满意率均达到或高于70%的,最终得分按照两项测评得分各占50%进行加权赋分。测评结果计算方法如下(班主任班会课同):

教师课堂教学得分(评委或学生)=满意率×10+基本满意率×8+不满意率×5

课堂教学总得分=课堂教学得分1(评委)×50%+课堂教学得分2(学生)×50%

课堂教学总得分=课堂教学得分1(评委)×50%+课堂教学得分2(学生)×30%+课堂教学得分3(学生家长)×20%

小学一、二、三年级、幼儿园的课堂教学由学生家长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测评,计分方法同于学生测评的计分方法。

课堂教学(班主任班会课)评选环节胜出的候选人均要在乡镇中心校(学区)组织下在其他学校进行述职报告(或先进事迹报告)(内容须提前在教师所在学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由乡镇中心校领导(不少于5人)、教师代表(不少于20人)、学生代表(不少于50人)、学生家长代表(不少于30人)组成评审组,对候选人的述职报告(或先进事迹报告)进行评价。测评分为“满意(10分)”、“基本满意(8分)”和“不满意(5分)”三个等次。最终得分按照三项测评得分20%、30%、20%、30%进行加权赋分。述职报告(或先进事迹报告)测评结果计算方法如下:

述职报告(或先进事迹报告)每个单项测评得分=满意率×10+基本满意率×8+不满意率×5

述职报告(或先进事迹报告)总得分=述职报告(或先进事迹报告)得分1(乡镇中心校领导)×20%+述职报告(或先进事迹报告)得分2(教师代表)×30%+述职报告(或先进事迹报告)得分3(学生代表)×20%+述职报告(或先进事迹报告)得分4(家长代表)×30%

课堂教学(班会课)、述职报告(或先进事迹报告)结束后,教师(班主任)测评总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教师(班主任)测评总得分=课堂教学总得分×60%+述职报告(或先进事迹报告)×40%。

乡镇中心校(学区)将评选和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区教体育局。

县直学校范围内的评选和推荐由县区教体育局组织,程序和计分方法同于乡镇中心校(学区)。

3.县区教体(育)局评选和推荐(2024年7月10日前完成)。

县区教体(育)局根据乡镇中心校报送的评选推荐结果和县直学校范围内评选结果,兼顾学段、学科,确定候选人参与县区的评选和推荐。

县区教体(育)局评选和推荐程序分为自选课题和指定课题进行课堂教学(班主任是班会课)两个阶段。评价与计分方法同于乡镇中心校(学区)评选和推荐。其中自选课题课堂教学单项满意率低于70%的,一票否决。指定课题课堂教学单项满意率低于70%的,一票否决。

各县区根据评选结果等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体局。

4.市教体局评审和推荐(2024年7月31日前)。

各县区教体(育)局受市教体局委托,做好其他县区候选人的市级评选和推荐,具体安排为砀山县负责萧县,萧县负责埇桥区,埇桥区负责灵璧县,灵璧县负责泗县,泗县负责砀山县。

评审和推荐分为公开课教学(班主任是班会课)展示和先进事迹宣讲两个环节。候选人所在县区要指导候选人认真准备,充分展示候选人高超的课堂教学水平和新时代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组织活动的县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全县区掀起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积极向上的浓厚氛围。

候选人在县区的课堂教学和先进事迹宣讲情况,由组织活动的县区报送市教体局。市教体局将把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在“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发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人民满意的校长”评选和推荐程序

1.乡镇中心校(学区)评选和推荐(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

乡镇中心校(学区)辖区内的学校校长由乡镇中心校(学区)组织评选和推荐,乡镇中心校(学区)校长、县(区)直学校校长由县区教体(育)局组织评选和推荐。

召开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对校长进行民主测评,组织学生代表(各年级不同班级学生代表60名,学校办学规模小的,由中心校合理确定人数)对校长进行民主测评,组织学生家长代表(各年级不同班级学生家长代表60名,学校办学规模小的,由中心校合理确定人数)对校长进行民主测评。各项测评表分为“满意(10分)”、“基本满意(8分)”和“不满意(5分)”三个等次。单项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70%,一票否决。三项民主测评满意率均达到或高于70%的,最终得分按照三项民主测评得分40%、30%、30%进行加权赋分。测评结果计算方法如下:

校长在每个单项测评中的得分=满意率×10+基本满意率×8+不满意率×5

校长测评总得分=在全体教职工测评中的得分×40%+在学生测评中得分×30%+在家长测评中得分×30%

幼儿园不进行学生民主测评,只进行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和学生家长测评,按照各占50%进行加权计分。

乡镇中心校(学区)将符合推荐条件的校长的民主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报送县区教体(育)局。

乡镇中心校(学区)、县区教体(育)局要对单项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70%的校长进行谈心谈话,帮助分析原因、找准问题,帮助校长提升学校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争做人民满意的校长。

2.县区评选和推荐(2024年7月10日前完成)。

各县区根据乡镇中心校(学区)辖区内学校校长的民主测评结果,乡镇中心校(学区)校长和县(区)直学校校长的民主测评结果,兼顾不同学段确定若干名候选人参与县区的评选和推荐。

各县区要组建由教体(育)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不少于20人)组成的评审组。由候选人进行治校理念演讲(或先进事迹报告)(内容须提前在校长所在学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由评审组对演讲(或报告)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分为“满意(10分)”、“基本满意(8分)”和“不满意(5分)”三个等次。测评满意率低于70%的,一票否决。测评满意率达到或高于70%的,最终测评结果计算方法如下:

测评得分=满意率×10+基本满意率×8+不满意率×5

各县区根据测评结果,兼顾不同学段,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体局。

3.市教体局评选(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

各县区教体(育)局受市教体局委托,做好其他县区候选人的市级评选和推荐,具体安排为砀山县负责萧县,萧县负责埇桥区,埇桥区负责灵璧县,灵璧县负责泗县,泗县负责砀山县。

各候选人自选有关学校治理方面的课题,结合本校和本人工作实际,进行专题讲座。由受委托的县区组织辖区内校长代表对讲座效果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分为“满意(10分)”、“基本满意(8分)”和“不满意(5分)”三个等次。测评满意率低于70%的,一票否决。测评满意率达到或高于70%的,最终测评结果计算方法如下:

测评得分=满意率×10+基本满意率×8+不满意率×5

候选人在县区讲座和测评情况,由组织活动的县区报送市教体局。市教体局将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在“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发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有关要求

1.加强工作宣传。各县区、学校要通过会议布置、张贴公布等方式,将本通知宣传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班主任),重点讲清楚举办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全市广大教师、校长精心准备、踊跃参加。

2.科学统筹调度。各县区、学校要细化活动方案,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整体工作按时序进度平稳有序开展,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3.规范操作程序。各县区、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层层评选和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4.坚持标准条件。各县区、学校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将人民满意作为主要依据,同时要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人选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5.严格工作纪律。对未按评选和推荐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资格,5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对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和推荐的县区、学校,将取消本次的推荐的全部结果。

6.各县区、市直接到文件通知后,对评选工作做出方案报市教体局备案,市教体局根据时间安排实地考察评选情况,对不符合评选程序和要求的单位取消评选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六、上报材料

1.宿州市第二届“人民满意的教师”、“人民满意的班主任”、“人民满意的校长”推荐人选审批表(一式三份),A3纸,正反面打印,中间装订;

2.宿州市第二届“人民满意的教师”、“人民满意的班主任”、“人民满意的校长”推荐人选汇总表(Excel表格);

3.县区教体(育)局出具的师德鉴定材料;

4.评选和推荐工作报告。

联系人:侯晓平(3929826),邮箱:523878598@qq.com。

附件:

1.各县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宿州市第二届“人民满意的教师”推荐人选审批表

3.宿州市第二届“人民满意的校长”推荐人选审批表

4.宿州市第二届“人民满意的班主任”推荐人选审批表

5.宿州市第二届人民满意的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6.宿州市第二届人民满意的校长推荐人选汇总表

7.宿州市第二届人民满意的班主任推荐人选汇总表

8.学校对教师满意度测评表

9.学生对教师满意度测评表

10.家长对教师满意度测评表

11.学校对班主任满意度测评表

12.学生对班主任满意度测评表

13.家长对班主任满意度测评表

14.教师对校长满意度测评表

15.学生对校长满意度测评表

16.家长对校长满意度测评表

17.申报材料承诺书

附件1-17.docx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 22日